Make1way wrote:103年小弟曾問過所...(恕刪) 因為有速差,所以高公局這樣的回覆蠻認同的,內線沒車,就用最高速限去使用超車道,後方有車拉近距離,就先離開超車道,減少速差的認同問題,奇怪,很簡單的邏輯也能吵,話題還能蓋摩天大樓~
看到小賢子 wrote:因為有速差,所以高公局這樣的回覆蠻認同的,內線沒車,就用最高速限去使用超車道,後方有車拉近距離,就先離開超車道,減少速差的認同問題,奇怪,很簡單的邏輯也能吵,話題還能蓋摩天大樓~ 高公局也有說明過,"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故前車須在未以最高速限行駛狀況,才會有未依法禮讓超車道之違規"按照規定,不論後方有沒有車,是否在超車中,使用內線都應保持最高速限。如果已達最高速限,不讓車也是合法的。換句話說,搞不清楚自己實際速度的駕駛,根本不該使用內線,而有能力使車輛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駕駛,即使開內線也不須要讓。若已經開到最高速限還讓車,並不能增加其他合法駕駛的行車效率,只是助長違法超速和增加事故機率而已。
CUFOX wrote:高公局也有說明過,...(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chiayingcool wrote: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我本來就知道囉,也是我前面論點的依據之一。
katana057 wrote:讓了會增加事故率?完全沒根據!!! 讓車須要變換車道,而變換車道會增加事故機率,這個道理看來你也知道。katana057 wrote:不讓造成"速度較快"的一方頻繁變換車道才更會增加事故率 錯了,前車讓車一定要變換車道,但若前車不讓,後方車也不一定會變換車道超車。在前後車速度都合法的的情形下,速差不會超過10公里,超車的意義不大,硬要超車也會造成並排時間過久。若前車速度已經很接近最高速限,後方車還硬要頻繁變換車道超車,可以說是後方駕駛安全觀念不足。
chiayingcool wrote: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沒用的!!覺得你是在對牛彈琴!!懂得人. 早就懂了.硬凹的人. 還是會繼續凹.
CUFOX wrote:這我本來就知道囉,...(恕刪) 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超車優先還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優先?除了警方有權判定實際速率外駕駛人誰有能力可以判斷實際速率是多少?在駕駛人無法判定的前提下是否該依法規所述內側車道以超車為優先?
看到小賢子 wrote:因為有速差,所以高公局這樣的回覆蠻認同的,內線沒車,就用最高速限去使用超車道,後方有車拉近距離,就先離開超車道,減少速差的認同問題,奇怪,很簡單的邏輯也能吵,話題還能蓋摩天大樓~ 就有人覺得沒有速差問題,全世界都應該以他車上的時速錶為準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