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十公里寬限值,跟超速一點關係都沒有會超速的人就是到可能有測速的地方會慢下來,其他地方視同無限速,能多快就多快只差在駕駛的品行而已說實在的,人家在內車道只要表速不低於最高速限,沒理由閃燈叫人家超速讓路相對的,連表速都到不了最高速限,被閃燈被喇叭那都是活該
gtr86x wrote:那個十公里寬限值,...(恕刪) 跟連"文字法規"都看不懂的人講 "禮" ?!比對牛彈琴還要扯吧....總歸一句,政府無能國道警察擺幾支攝影機,在非塞車的狀況下直接對內線車道車龍的第一台車開罰保證不會再有內線龜車搶著當路隊長~~
我認同你部份的言論,但千萬不要以自己的表速來決定要不要讓道,因為你不知道你的表速120實際是多少,這樣的行為絕大多數龜車都是這樣認為自己的表速就是絕對的速度,才會有不讓道的行為gtr86x wrote:那個十公里寬限值,跟...(恕刪)
johnsonu0075 wrote:我知道不占用內線,也...(恕刪) 不可能三線120並行?我觀察實際狀況是⋯常常發生請至少留空隙讓後車通過,這真的是駕駛素養與道德問題就算他超速逼車閃燈違規,那是警察的事情
miamivice wrote:在目前國道最內側並不是超車"專用道"那是因為國內道路用地不足無法負荷所以用例外方式讓該道也能發揮行車道用途因此在條文中用但書加不塞車等外在條件限制使之也能合法使用目的在於紓解"將"飽和時的車流延緩發生時間與路段使之盡量發揮該道之最大"效益"這類似平面道路路口車道劃分中有些是只有左右轉或直行之單箭頭"專用道"只能左或右轉有些則是雙箭頭可左或右轉加直行之用途車道可轉也可直行在設置上兩者有者不同與相同之用意目前的爭議點多是在於部份人國語文以及理解力不足或是因私人目的使然片面去選擇道理只提利己部份適用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