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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barret wrote:
什麼是烏龜占內線?烏...(恕刪)


內餡是超車道 要龜內線可以 但眼睛沒瞎 後方來車請讓讓 讓完您在龜回去我是沒意見 … 閃燈 提醒您讓讓 不要到時又說我內餡一百被逼車了 … 在台灣生存可真是不容易
請你把你的車牌號碼給大家好了

我們看到直接叫國道警察跟著你

看你開內車道超過兩公里後

警察杯杯會不會把你攔下來

直接送你一張罰單!!
從批踢踢實業坊(ptt.cc) 轉發
作者: orsonplus (orson) 看板: car
標題: [討論] 管字第0960017526號函(超車法規解讀)
時間: Fri Oct 16 05:13:00 2009

有人說這個議題是月經文

不過爬完文之後,發現針對法規方面的探討有一點少

以下就法規面提出一點看法(看到法規就暈的,抱歉!!可以直接...END)


傳 說 : 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前車不管開多少,後車要過都要閃邊。
(因為後車有無違規超速是執法單位的問題)

所以特別來朝聖這個公文之,看完發現公文"紅字部分"被解讀太狹隘,

才會導致上面的傳說出現。所以來多嘴一下純討論法規,希望大家開車多多互相禮讓。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其實紅字的由來是有法規依據,不是只有這張函的片面解釋。

更不是對"超車道"欲超車者就可通行無阻驅趕前車的專用解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很明顯,允讓規定跟超車道無關。


其他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
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
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
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
高速限行駛。



==========================法規結束========================================

簡單說:

讓車是用"允讓"的概念

1.後車要超車,要前車同意讓車否則受罰。
(不是用那種你看到我就應該滾的態度)

2.後車閃燈、喇叭告之前車,前車若無正當理由,就該同意讓車。
(後車要告知前車,前車不能故意阻擋)

3.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要有禮貌啦)

內線車道特別規定

4.未達上限速度不能佔用內限,就乖乖開在中線,超完車也應該回到中線。
(超車道用意)

5.達上限速度可持續行駛內線,不得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依特殊國情,修法改良的規則,對阻塞定義防止烏龜車)

6.內線超車、讓車仍然是依據1+2的東西。
老實說,讓車跟是不是"超車道"完全沒有關係,
不管哪一線,若情況許可,前車該讓的還是要讓,不是只限於內側,
但要有禮貌的請求前車"允讓"。


注意!!

並不是超車道就是後車要過前車就要無條件要閃人,

更不是,我開在這邊好好的,為什麼要讓...


法規有規定允讓規則,就從法規討論...

並且除內側車道(超車道)外,在其他狀況下,若後車示意超車,

前車狀況許可,就要允讓還,但既然用了"允"讓就表示要尊重前車的同意權。

允讓問題不限於超車道,跟是不是在超車道、時速有沒有緊繃無關;

不要在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出門在外,是要互相禮讓的啦~

以上從交通法規面,來跟大家討論一下超車、讓車的禮節。
路肩有路肩的功用,超車道有超車道的用途.
我比較不解的是,,如果多數駕駛人都能接受超車道的存在及其必要性,可以讓道的狀況下,為何還要堅持內側車道呢?
只記得在駕訓班時,左轉右轉前進後退,考古題背一背拿到駕照就全忘光了。可能在超車道常常被閃燈,但是沒注意?後視鏡做什麼用的?
kaoding2007 wrote:
如題!高速公路內餡是...(恕刪)


你可以多讀交通規則嗎?

超車道是啥?

超車的動作?

這些都有規範...不是歪理。

真的不識字,聽說有別的方法可以考照。
我用600D寫日記
第一.當被人追上時,一個是你比他慢.
第二.會閃燈要你加速就是你的錶速是符合政府的"時速表速率不得大於等於真實速率"的法規(2005年出廠車幾乎都為真實速率-10%),而且你已經與中、外線車輛形成了移動長城.
第三.如果旁邊沒車你速度又處於時速上限,但後面的就是死咬著你屁股不放的猛逼車...那還真的遇到歹年冬的產物@@...

話說當你發現開在內線的你,身旁車輛都呼嘯而過時,你不會覺得你開太慢應該屬於慢速車要開到外側嗎?
連續假期遇到一堆這種車跟心態的駕駛!
本人開中線,遇到大車想到內線超車..可是一直切不進去...

只好保持80~90的速度慢僈龜中線,慢慢的..很多車要切到中線..
想說可能內線有車禍吧!過了幾分鐘...終於發現內線塞車的原因..

一台神鴨,後面跟著N台車子...神鴨車裏搭配一名戴著口罩,穿著袖套,頭戴大圓帽的小姐....
以時速80公里,(我開85左右超過她)自由自在愜意的漫步在內車道...前面是萬里無雲...應該説距離前車至少500公尺

後面跟著一台堅達3.5閃燈閃到要燒了..接著長按喇叭..約十幾秒..甚至伸出頭出來破口大罵!!
我一開始覺得貨車駕駛蠻沒品的!但經過神鴨時發現..該名女駕駛並不是沒看見後方或沒聽見後方..
因為女駕駛也正在看著後照鏡...根本不鳥後車...繼續她的漫步人間...

我這時其實也火了...中線超過神鴨後..馬上切到內線...放油門...要龜大家來龜...
一直放慢車速直到60公里...沒想到..神鴨也跟著慢...死不換車道的...
後來看她真的沒救了...只好補油門揚長而去...可能她認為內線車道是小車專用車道吧!

020411385 wrote:
好好好,那麼請你說明...(恕刪)
ftyu wrote:
乾脆建議這樣好了...
要定速110的就開內側車道
大家都110 車流順暢 行車安全
要超速開110以上的 就開路肩
一路暢通沒車 要開200都沒問題!
反正內線超速閃人大燈也是違法 開路肩也是違法
開路肩不是更好開嗎??
這位大哥,路肩是給故障車輛暫停的,有必要在高速公路上做撞擊測試嗎???
我倒建議中、外車道最高限速110,內側車道最低限速110最高限速150。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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