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168168 wrote: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殺人的預備犯!簡稱...謀殺...殺人怎麼判~就用預備殺人來判酒駕就好了!畢竟會酒駕的人都有撞死人的可能...說他沒認知也說不過去!
我覺得 如果撞死人找個人開車100km/hr 撞他直接撞他沒撞死人找個人開車 60km/hr 撞他直接撞他這次事件因為有有量測到時速之類的直接130km/hr 撞他 然後父母在旁邊看這樣很公平我覺得結果如何看老天爺非常公平
為何香菸的價錢可以三級跳,酒就不用?把啤酒一罐的價錢也多徵一些稅,例如健康捐,安全捐啤酒一罐250元起跳,洋酒8000起跳這樣喝的還是會喝,但是喝不多,喝少就容易戒,越多人戒,酒伴就越少,自然喝酒的場合就少不然菸就可以立法漲,酒就不用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