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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車道上緊急煞車,造成其後5車追撞車禍,違規駕駛竟說他沒錯,不需負責?

就說台灣的警察素質實在是....隨便講一些專有名詞就想乎巄一般民眾。

pikas wrote:
昨天的新聞http:...(恕刪)
pikas wrote:
公共危險以及恐嚇

已有人判刑了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832

...(恕刪)


第一台車早就含著煞車,第二台車還會撞上去,這才奇怪呢?
看起來就是一般的車禍案件,那有什麼公共危險。

又沒有錄音那知什麼恐嚇,
說不定是細棒哥走到第二台車時,被第二台車的車主恐嚇了,
所以才縮回去的。

再怎麼說也都是前兩台車子的糾紛,後面的車自己要撞上來的能怪誰。

odo08 wrote:
過愛國西路前三線道,中間隔一大段空白區之後變兩線道 (+公車專用道),根本有點在整駕駛。可以向台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了。

我覺得還算 ok 啦,
那一段的中華路如果沒有設置「公車專用道」交通會更亂,
因為附近是西門町...逛街人潮多、車流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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