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ota wrote:
重點就在定義 "比例原則"到底多少才算合乎立法的標準。有定義嗎? 還是僅是某人說了就算?
而後座不繫安全帶而出事影響到"其他人"的比例有多少? 政府有公布嗎? 因為到達某一個標準而立法?
一樣建議閣下試著理解一下「比例原則」的精神
本棟已有相當充足的文字說明
每年因「未使用安全帶」,原本可以不必死而死的人
超過5人…這麼保守的數字閣下沒異議吧
一邊是「5條人命,加上5個完整的家庭,以及社會對這5個人的投資 」
一邊是「扣個安全帶」
您覺得哪邊重???
niceguy wrote:
我是路過, 看到您的回覆進來插一腳.
很多腦殘的人, 都喜歡說別人腦殘, 進到公共論壇, 起碼維持基本的禮貌, 不要罵人. right?
版上一面倒的支持, 我相信多半是支持強迫使用安全帶, 的確可以減少死亡率. 我相信開版的人一定知道繫安全帶可以多一層保障, 這點連腦殘也知道, 因此樓主的重點不在安全議題,而是罰則議題.
如果因為沒繫安全帶就要罰, 哪麼以這樣的精神來立法, 罰則一定多如牛毛. 我舉例如下.....
1. 開車挖鼻屎, 單手駕駛,對路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 要罰
2. 眼睛多看了人行道的辣妹五秒鐘,對路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 要罰.
3. 聽廣播音樂. 可能影響開車的專注力,對路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 要罰.
4. 駕駛與車上家人聊天, 也是容易分心,對路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 要罰.
5. ......同理可想, 太多, 不打了....
自己的生命, 如果要立法去保護,如果處罰是因為不想浪費國家資源, 那流感期間外出的人, 通通全部都開罰, 是不是也符合這樣的標準呢?
古有明訓, 徒法不足以....., 以後交通法規增加到 10萬條, 我可能就要放棄開車了.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