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t0 wrote:
更正您一下,這條是用在高速、快速道路的,不能這樣使用。
我在第八頁#74樓有說明條文與申訴方式。
感謝更正。
但48條之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好像也沒錯。
且無論用48條的那一款,罰款金額都是一樣的,打贏官司有賺到嗎?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一樣是600以上
mbljeff wrote:
只能算車主倒眉
台灣嘛
車太多路太窄
要抓直行車 使用左轉車道的路口太多了
真要抓
塞車時重要路口的每次紅燈都抓得到
而且我開到不熟的路段
也常中政府的不到三十公尺
直行車道就變轉彎專用道的陷阱(以為我是螃蟹)
台灣立法愛理想化
一旦多數百姓跟本做不到
就以示德政的高舉輕放
像紅線違停隨便看就能抓一堆
但只要不出事沒人檢舉
一切就都合法
...(恕刪)
dc1ps2 wrote:
開車就好好開, 不要直走又左轉右轉的, 好像所有的路都你家鋪設的, 高興愛怎麼走就怎麼走
線就劃在那邊, 你越過去就是事實了, 還狡辯
那馬路就直接鋪設柏油路, 黑壓壓的一片就好了 何必畫線, 大家愛怎麼走就怎麼走
這樣不是跟非洲未開發國家的交通一樣爛嗎?
開發中國家人民的思維退化成未開發國家人民的思維
呆丸郎就是這麼自私, 人只要在車上就不知道是在趕幾點半的, 橫衝直撞
開車應該是一件很舒適的事, 老是看到很多人開車很急不知道在急什麼
左邊堵車就往右邊鑽, 左邊左轉車道, 走到一半發現走錯車道就不顧雙白線往右鑽
結果還不是一樣大家又塞再一起,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更好笑的是車子一台買過一台, 越買越大台, 路上人人都是SUV, 看你怎麼鑽
慢車道塞不夠還鑽過去機車道跟機車硬擠
不是自己手拿哀鳳 口裡喝著星巴克自己就渾然自成先進國家的人
島民還是島民, 一個人品德行為是否人如其表, 上了車開在路上就原形畢露了
反正現在人人一台行車紀錄器, 絕對很可以罰到你不要不要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