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到美國東岸出差, 也開車從CT到PA.有幾段路是要收錢的, 但是他們是設在交流道,有Ezpass 的走Ezpass, 沒有的就走 Cash方便又簡單Google "New York Highway Toll Station", 你就可以看到一些相片這個是google抓的, 不一定是NY 的, 參考參考囉
台灣的市場太小了,所以說可能要靠一些強致的手段來達到不會虧損這點我可同意,我覺得全面使用新方式來收費是可以的,問題在於人,利益輸送的事件層出不窮,導致現今政府主導的任何事情已無法讓人信服,因為總是會圖利少數人,不僅如此,這少數人通常又都是特定人!
義大利也是在匝道口抽票卡義大利本來就是惡名在外,請看貨櫃車在內線 , 路肩有 輕機車, 厲害吧! 怕了吧! 這是兩線車道這是在 Firenze 北交流道附近到了收費站, 同樣增加到10幾個收費口義大利 Firenze 北出口收費站 ,Telepass就是電子收費ETC, 我們走的前方畫著人手和紙票,零錢的,就是人工收費車道.照片中,天空上方貼的那張就是繳費單 , 上閘道就抽單, 下閘道繳給收費站, 計算通行費後.付款1.遠通過去失敗的OBU費用, 免費的etag,將來車牌識別,照像,寄帳單,代收,儲值,還有收不到的呆帳,這些費用都會加到"通行費"上面。而全民都是拿來實驗"電子收費"的白老鼠。通行費上漲勢在必行,卻是因為失敗的投資所造成的。2.現在新建的公路,工程上的浪費和浮報,先低價搶標,之後再追加預算的情況,已經太過於浮爛,這些費用也會通通加到通行費上,一定上漲,卻是成本未管控所造成的。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463630&p=4#322272903.現在大約30km一個收費站,在30km內進出交流道的車都收不到通行費。這樣的車子佔整體通行量的6成如果這6成都能收到錢, 那應該要降價才對計程收費本來就應該由匝道開始計費,卻弄個20km免費, 這和過去30km免費不是一樣嗎?所以,計程收費是假的,故意不想收這些錢, 硬要漲價才是真的, 藉由電子收費來包裝漲價。漲價是少數人負擔全部的通行費所造成的。3.全面電子收費在台灣,採同樣RFID技術的寵物晶片,在12年前已經玩過一遍了,也證明失敗了,還要硬推嗎?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463630&p=5#32227964高公局不是尋求一個好的收費方式,而是為電子化而電子化4.如果電子收費比人工收費還要貴, 還要硬推嗎?5.現行的收費站是瓶頸,沒錯;但是只少掉一處瓶頸, 無法解決所有壅塞的問題。解決壅塞,自然有許多交通上的管制手段,
herblee wrote:義大利也是在匝道口抽...(恕刪) 我看遠通各方面都只想用"最省成本"方式進行公路收費....OBU的失敗,犧牲許多資源,它就更不可能花其他成本,如:1.如"閘道收費方式"來建置較多組門型架。不論此方式有任何優點,都不可能這麼做,因為門型架組數多建置成本較高,要花更多錢。2.除非有人能證明藍光比紅外線更能辨識暗處車牌,否則我覺得他只是捨不得投資...(阿東認為藍不藍光不重要,專家說藍色光較不妨礙視野,甚麼視網膜傷害哪關那幾秒的事,收到錢最種要。怎麼可能用高解析紅外線那種昂貴的東西追繳零錢....)3.要求用路人預繳,自己暗槓利息(不知道他如何解釋)4.高公局協助推廣ETC(這應該是自己的責任)5.收費員有積極幫助他們找工作嗎??我看敷衍敷衍高公局罷了6.罰款不繳(該該叫自己投資多少又多少,但OBU重大失敗本來就是自己責任),賴皮。這種BOT案,導致這種結果,如大大所言,最後政府將只剩廢鐵接收,以及屆時國道基金可否打平的老問題....題外話,看大大先前努力證明"左側超車、慢車靠外線的優點。覺得很感慨,恐怕是白費力氣了台灣不比歐陸,民風差太多;對於很多人而言,開車不需考慮周遭跟車流順暢(心想哪那麼麻煩)要他慢車退出內線跟外線大車一起開,就像要他的命,彷彿犧牲他的用路權益。體貼其他用路人的行車文化,這種事只能期望從你我及01網友自身做起了...
tim CC wrote:我看遠通各方面都只想...(恕刪) 高公局說法eTag執法系統藍光補光,影響行車安全及健康計程電子收費階段之執法系統,係以服務未安裝ETC收費設備之用路人為主,補光系統光源之選擇以能取得清晰車牌照片為主要目標,基於藍燈補光對用路人產生行車干擾較低,因此ETC設計之補光設備採用藍燈系統。ETC收費執法子系統照相取證之藍燈補光,該藍燈補光之照度經遠通電收公司檢測後小於10Lux,低於高速公路規範之15Lux,且補光地點在距設備到車輛約10公尺處,補光角度為由上往地面投射,用路人開車經過固然可感覺補光,但對用路人造成炫光之影響已降至較低程度。因車牌有白底、綠底、紅底及黃底等顏色,若用相同色系之補光,無法達到增加照片中車牌之清晰度之效果,故無法使用白光、綠光、紅光(紅外線)及黃光之補光系統;基於,人眼對綠光波長最為敏感,對藍光之敏感度較低,因此ETC設計之補光設備,採用藍光已極力做到減低對用路人之影響。高公局已要求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後續改善作法,將採用持續低功率藍燈補光方式,當車輛通過時再予以補光,以降低光線亮度差異對用路人的影響。因為減少補光亮度會造成車牌無法辨識,故遠通電收公司目前正再研擬技術,以降低對用路人之可能干擾,並與測試驗證單位進行測試。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4639
高公局說法該藍燈補光之照度經遠通電收公司檢測後小於10Lux,低於高速公路規範之15Lux,且補光地點在距設備到車輛約10公尺處,補光角度為由上往地面投射,用路人開車經過固然可感覺補光,但對用路人造成炫光之影響已降至較低程度。----------------------------------------------------------------------------這是很明顯的濫用名詞, 濫用數據高公局淪為遠通的"發言局"高速公路照度基準值 15 Lux是指持續性的光源, 路燈等照明設備對於路面的照度照度 E (illuminance):被照體單位面積上所受之光通量。光通量:光通量是指每單位時間內由光源所發出或由被照體所吸收的光能。在晴空滿月的夜晚,户外地面照度约1Lux藍色閃燈有10Lux藍色閃燈和背景光源相差10倍,差距太大了這是眩光我們的眼睛和照像機的鏡頭一樣瞳孔就和光圈一樣, 用來控制入光量夜間行車時,瞳孔是調整於背景值,突然開閃光燈,瞳孔來不及縮小,就像光圈開於正常曝光值時,又開閃光燈,會造成曝光過度,過高的入光量,造成眼底的感光細胞形成目盲如果在照度15Lux的交流道,因為那是持續性的光源,整個背景值都是15Lux。瞳孔大小會調整,適應這種照度,不會反應不及。高公局應該說明的, 是下面數值為何?眩光 (glare):由於視野中的亮度分佈或者亮度範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目標細部能力的視覺現象。失能眩光 (Disability glare):降低視覺物件可見度、但不一定產生不舒適感覺的有害光線。閾值增量 TI (Threshold increase):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為:存在眩光源時,為了達到同樣看清物體的目的,在物體及其背景之間的亮度對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不是只拿合乎照度這個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