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hilldun5168 wrote:死了一個國父的孫女馬上立法,車輛後座要繫安全帶死了不知道多少百姓了酒駕公共危險罪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恕刪) 看來還是名人的命值錢,老百姓的事時間久了就淡了,最可憐的還是小二女兒,大人犯的錯,承擔一輩子的卻是她,願她往後日子平安順利。至於肇事者,留給老天爺看著辦吧!
lance1114 wrote:近期對於臺灣整個社會...(恕刪) 對阿從馬先生上任以後我只覺得日子真他x的越過越苦由其最近就是說這個又要漲價那個又要漲價的,油電要漲價他說台灣油價很便宜別國都很貴什麼的,那你怎麼不說人家的薪水都我們的2倍以上而台灣的相關法律對酒價撞死人,會不會也判太輕了那是不是只要看誰不爽就可以故意喝酒開車撞死他然後上法庭在一臉懺悔,最後被判幾個個月陪點錢就沒事了嗎?那這種爛法律才是應該要比照別國重判的吧還是因為台灣的大官,怕會罰到自己嗎?喝完酒坐個計程車會很難嗎?有錢開c63沒錢坐計程車嗎?就是因為喝酒開車撞死人,賠點錢就沒事了反正老子有錢就是因為罰太輕了,要是今天酒價判個10年以上,而且還不能緩行的看誰還會酒駕,就是因為貪圖一方便撞毀了不是只有那台c63耶,還有一個家庭耶,良心過的去還是在多喝個2杯的就又忘光了
chris197907 wrote:昨天看到電視台訪問,..有錢人真是了不起,別人在愁雲慘霧,還要遷就你們專心養傷的便利性。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公共危險罪雖然靠爸媽有錢,是不擔心沒有錢和解,反正最後應該也是出國當凱子留學生最好永遠吊銷他的執照,看他家那些超跑只能當模型比較實在吧.(恕刪) 沒錯!酒駕致人於死 應該永遠吊銷駕照!!! 再賠償受害人所有損失!否則社會沒有"公平正義"。持續觀察法官怎判 !
台灣酒駕的刑罰太輕..民事賠償也沒太大實質意義...因為付不出來還是付不出來..付的出來的也覺得無所謂.... 還是一樣過的好好的~完全沒有讓人得到教訓的感覺...所以台灣的酒駕依然猖獗...吊銷執照有差啊??他有的是錢他也不在意~還不是照開不勿~所以死刑比較實在.....無期徒刑只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在養他們而以..除非讓犯人在監獄工作自己賺錢自己養自己....受不了的也可以選擇買一顆子彈等槍斃...到時人權團體又有話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