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101010 wrote:好建議... ...(恕刪) 對阿 看看F1賽車選手每個上場可都是有戴安全帽在開車耶為什麼路不鋪平一點 增加道路安全性 減低車禍的風險呢?事前的不去做好 老是在搞事後的蠢事
milanquan wrote:我也同意您的看法。另...(恕刪) 不是立法說的算,還帶脖子上帶條碼…那當初身份證要指紋就會過啦,怎麼會被宣告違憲…台灣的立法有時雖然粗糙,但還是有大法官會出來說說話的,雖然有時也會不符民意一下,但是,你上面說的,你放心,除非立法院和台灣人民有本事把台灣的憲法關於人身自由這部份全部修改掉,基本上你不用太擔心…基本上,你不犯規,誰能罰你錢。你犯規,沒事當然最好,但出事再要求國賠,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那可不好,對吧!
budinx wrote:這文字遊戲玩得真不錯。二十三條只說符合條件者可以用法律限制,卻沒有說凡符合條件者應以法律限制之,難怪許多更大條的會妨礙他人自由、造成緊急危難、破壞社會秩序或影響公共利益的事情都沒有立法禁止,得要看哪天有公眾人物出事了才趕緊立個XXX條款。不然說實在每年因為後座沒繫安全帶出事的人應該所在多有,之前卻不見立委諸公特地去立個法強制規定。…(恕刪) 建議您先理解一下「法律保留原則」,以及什麼是「憲法」吧…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多理解一點對閣下沒有壞處至少不會出現這樣的憤慨
HolyDamn3.0 wrote:建議閣下去學學法律書...(恕刪) 重點就在定義 "比例原則"到底多少才算合乎立法的標準。有定義嗎? 還是僅是某人說了就算?而後座不繫安全帶而出事影響到"其他人"的比例有多少? 政府有公布嗎? 因為到達某一個標準而立法?
nelson369369 wrote:我知道這樣的標題很聳...(恕刪) 我沒有看完全部的"樓" 只看頁1我想 罰款只是一種方式另類的提醒遵守規則很多法規或許看來讓人無言真正腦殘的法規我相信是很少的如果照文章的論點那麼是否酒駕在您認為也不該罰?
niceguy wrote:我是路過, 看到您的回覆進來插一腳.很多腦殘的人, 都喜歡說別人腦殘, 進到公共論壇, 起碼維持基本的禮貌, 不要罵人. right?...(恕刪) 贊同niceguy說的,真的,討論歸討論,不要罵人,更不用語氣比衝的,大家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以我的觀點,我也不喜歡安全帶這種事被納入法規,原因很單純,管太多了,照這樣下去很快會規定開車要戴安全帽的.....
nelson369369 wrote:我知道這樣的標題很聳...(恕刪) 哈哈, 其實你這樣講也沒錯啦, 就只是這是規定, 就像很多規定一樣, 譬如超速, 違規左右轉, 亂丟垃圾,要用政府規定的垃圾袋倒垃圾等等雜七雜八的. 還有綁不綁安全帶其實也不用想到這麼偏激, 有時候也是強制為了大家的安全,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的, 也希望不要真的出了事, 還要因為這樣浪費社會資源.但真的你這樣講其實也沒錯, 只是偏激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