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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道問題


herblee wrote:
只有您一直在說'超...(恕刪)

法律是有位階的
應以法律規定為準,



沒錯,所以請尊重法律上所寫的文字,
既然明文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時,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表示法律是許可的。

herblee wrote:
只有您一直在說'超...(恕刪)

"路權是有範圍的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 路權是有範圍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77521&p=30#62432265"


幹嘛貼你自己的文章?你的文章不是法律,更不是路權的規範。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但書並不是您寫的那.
"切換速度"這四個字寫在法律上的那一條?請指教~

但書的意思是,除了這個"條件"(不堵塞),還有其他使用道路的"方式"(最高速限使用內車道,法律效果)。
..(恕刪)

0. 高管規則5 規定之速限為 多少? 高管規則8-1-3 規定之速限為多少 ?
(高管規則5 ← 切換 → 高管規則8-1-3但書)
在這兩條法規之間切換
1.不是"切換速度" 法規寫的是"速限" , 又跑出法規之外的"速度"!
怎麼又是速度! 但書已經禁止"借殼上市", 明文規定只有速限!速限!速限!不能擅改為"速度"!

2. 又漏字了! 並不能選擇性看法條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一共9個字,每個字都要看 ,不是只挑"不堵塞"3個字出來?
挑出來排列組合?
就還會有
前車不堵塞後車? , 後車不堵塞前車?

不堵塞行車 ( F自由車流)
「堵」是土垣、土牆的意思, 一堵牆, 有阻擋的意思,車流受阻,並未有停止不動的意思
「塞」為填滿空隙, 代表車流擾動, 車子那裏有縫那裏去, 到處找空隙鑽
在車流當中,堵塞, 代表前有路隊長, 是車流佇列,代表有車流擾動 是S車流
不能讓超車道有"堵塞"(即 F自由車流), 不能有路隊長, 車流佇列, 不能有 車流擾動

3.但書的意思是,除了這個"條件"(不堵塞),還有其他使用道路的"方式"(最高速限使用(這是改字)內(側)車道,法律效果)。
這句話的錯誤在於擅改法規
(a)."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9個字, 每個字都要解釋, 不是跳過去不看
(b). 改字 ,將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改字為 最高速限使用(這是改字)內(側)車道
(再說一次, 但書只能以明文規定者為限)

4.沒有但書, 就沒又最高速限嗎? 最高速限一直都存在! 並非有但書才能"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沒有但書? 範圍更寬, 是 最低 - 最高速限 通通可以, 同樣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5."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文字沒有提到任何"超車道"嗎! 沒有!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 不能超出這句話多做解釋)
既然沒有提到任何"超車道"! 限縮解釋,以明文規定為限, 此與超車道路權無關! 也不能推翻超車道!
但書,這只是內側車道的特別速限! 和本文的 "超車道"共同存在
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有55m車距時, 內側車道速限為"最高速限"!
超車(本文) 和最高速限(但書) 是同時存在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沒錯,所以請尊重法律上所寫的文字,
既然明文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時,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表示法律是許可的。

許可的是速限, 只說可以此種速限行駛
許可的是速限A, 不是路權B!

不可以挪來挪去, 不能許可A , 卻偷渡去做 B
不能偷渡到"其它法規沒有的"什麼"繼續行駛"(引用廢止舊法規)
不能偷渡到"擴張法規沒有的"什麼"最高速度"(但書禁止擴張解釋, 借殼上市)
不能偷渡到"倒推法規沒有的"什麼"最高速行駛就不堵塞"(但書禁止倒推)

將法規"斷章取義",都是挑其中幾個字出來,再加上擴大解釋, 倒推解適,引用廢止舊法規, 偷渡A為B,完全扭曲了法條的原意
這樣扭曲之後, 真正的法規,整句的法規,完整的法規, 反而 視而不見?
herblee wrote:
0. 高管規則5 ...(恕刪)

你說的法律上都沒有提到,都是你的想像而已。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說的法律上都沒有提到,都是你的想像而已。


100分

新年快樂!!
其實在台灣 上國道也不是大家都會遵守內側超車
常看到超車道龜速 外側車道變超車道 大型車走內側也是家常便飯了~
110 是甚麼標準?
套句前面有人提的 你自己的錶 ? GPS ? 猜的? 問神的?
這是開車道德問題 用法律 永遠解不了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界線
超車道 既然是說 "在不造成堵塞情況...."
當然 你開110 沒人會講話
說實在的 你開90 後面的頂多也是摸摸鼻子 幹譙一下 也就閃中線超你車了
但問題是 你若是跟中線車道一樣快呢?! (一樣90 一樣100 一樣120(都超速))...
這就表示你((沒有在超車))((沒有在超車))((沒有在超車))
所以 讓開一下 到你旁車的前面 後面都行...
就這麼簡單.... 駕駛道德(禮儀)問題

chiayingcool wrote:
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又堵塞後車

你覺得應該如何?...(恕刪)


啊不就繞過去就好, 難道這要上網取暖?
若您因為這點事氣到說不出話來, 又影響到當天情緒, 恨不得化成正義使者, 我認真的勸你不要上路, 對大家都好.

taroyam wrote:
110 是甚麼標準?...(恕刪)


如果都要讓的話 法條幹嘛多寫後面那句但書
就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就好啦
是吧

陳阿瓜~ wrote:
如果都要讓的話 法...(恕刪)

全文是這樣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之行車狀況下,得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那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合法的話
為何還要加上一句"於不堵塞之行車狀況下"呢?
究竟擋住後車算不算堵塞?
以誰速度為標準?
後車一定是超速?
前車一定是最高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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