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clark wrote:先生請看清楚以下幾...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您的表速120,別人表速也一定是120?(恕刪) 你一直把有車在你前面比你慢就叫堵塞行車(不肯依序行車)那就沒辦法了你有打電話跟朋友講過我現在高速公路上堵塞了 時速只有110嗎?
一路看下來,堅持以"速限不得超越"以及內側非"超車專用道"為立論基礎的人,你跟他講再多也沒有用的,因為他的字典裡沒有"讓"這個字,請他好心讓個路,給個方便,他會覺得比死還痛苦。他們寧可在這裏跟你大戰三天三夜,也不願花一秒打個方向燈靠右讓後面的過,台灣擠不上已開發先進國家之列,他們也算是有所貢獻哪天被逼車或是拖下車怎樣了,才在那邊上網取暖,就很難看了。
Abcdefg978 wrote:一路看下來,堅持以...(恕刪) 台灣最可憐的是不懂的求人不如求己一直要合法行駛的前車讓請問你是怎麼跟到超車道上的龜車是因為你剛超了中線的前車不是嗎?那為何你還不切回中線為何你不主動切回中線完成整個超車過程你有甚麼考量你不肯切回中線 完成你整個超車程序反而要求別人切回中線為什麼
超速是超速、路權是路權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但是無論如何就是不能"佔據"內車道這很簡單就是路權觀念的問題一直不斷的鬼打牆、跳針搬一堆理由甚至還有"我已是最高限速行駛,你要超我車肯定是超速,所以我不必讓路"這到底是哪門子的自私自利鬼觀念?對於像這種堅持無論在任何時候及情況下皆可以以自主認定的最高速限佔據行駛內車道對於路權觀念全然沒有概念的人再怎麼爭,都是枉然不需要再繼續戰讓他繼續以他的最高速限去佔據內車道自有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