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9520 wrote:
所以政府現在要打的...(恕刪)
台北市沒錢買車位開啥車,坐捷運不是更環保, 歐洲有的城市早就有汽車進城費了, 台灣要是是水準夠了, 應該一併實施.
mr.獅;:彘 wrote:
今天看到柯市長提出...(恕刪)
E39520 wrote:
依「交通部76年11月14日交路(76)字第026017號函釋:私有土地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如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此項道路之土地即已成為他有公物之公共用物,土地所有人雖有所有權,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
二、依上開釋示,私有土地如有涉及公用地役權關係,如既成道路無遮簷人行道及騎樓等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依法係屬禁止停車範圍,倘有車輛停放係屬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可依法舉發。
...................恕刪
第九條 興建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興建農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農舍用地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
一、 法定停車空間
依建築法第102條之1規定:「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即依照該法規所設立,屬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不得與專有部分分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