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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非必要勿占用內側超車道
內線比外線慢 那內線只會更慢 就失去了內線超車道的意義
很多事情都是觀念的問題
有些人會認為在內線都不用換車道很方便
這類人的問題比較大
最內側超車道.並不是只有超車能用而已
併排的車一堆..有笨蛋想要超速超車,想讓也無法讓.
---------
是的
所以台灣的交通規則才會是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t3629655 wrote:
你去美國的話比較容易達到你想要的,因為台灣人是不守法的(在這裡你就看到了)。但不守法的台灣人去別的國家大部份都會守該國法律。)


油價一公升100元得時候
路上一定沒有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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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
沒車的高速公路開快一點也很安全,開中線一邊睡一邊開都可以
其實交通部只要立一條法就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了,
就是跟大貨車的法條一樣,"除超車外禁止占用中線道,
也就是超完車就要回到最外側車道"
不超車時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
這樣就沒有什麼內側車道最高速限110的問題了,
你不超車時只能待在最外側車道,
還有龜內線的車10台大概有9台都會裝行車記錄器,
因為一堆車在他前面後面鑽來鑽去的,或是一直閃他大燈
他會覺得很可怕........所以要保護自己

黃金堆滿間 wrote:
法律有規定,時速最高110km/h,
110km/h開在內側哪裡有錯? 真奇怪!!!...(恕刪)

+1
法就法...110你要開120就是違法

有很奇怪嗎

超車道開110有錯嗎...就是有這種人在挑戰法律(守法沒錯阿..故意噹政策)

不滿的人要表達啥麼我清楚...去問故意開110的人想法是啥麼吧(林北守法開110有錯嗎 我錯了嗎)
micli1973 wrote:
法就法...110你...(恕刪)




超車道,本來就是用來「超車」的
低於最高速度行駛最內車道
本來就不對!

但是
別以為超車派要的是「超車道」?非也、非也。
在這高談闊論的超車派,絕不是要「超車道」。
我絕不信他們要的是超車道。

他們要的是:
「飆車道」

他們的說法是:
我超速與否,不由你來定,警察抓到才算

低於我速度的人,全閃開
你開150,我開160,你得閃開去
你開160,我開170,你得閃開去

這才是他們心裏真正的想法

但那一天,他開170
有人開180要他閃
他心裏也很幹吧!



shojo wrote:
..就是有這種垃圾,自己開110,就認為別人不該超過你。

即使佔住了內線超車道,說真的,非常垃圾.....(恕刪)


我就是你講得垃圾,怎麼樣!

我也想違規超速,要違規超速何難之有,只要油門催一下就好

但我還是依據 最高速限+5k


愛開快車就說一聲!你只是不想跟在別人屁股的感覺罷了!

就算是前方內側,中側車輛都已經開到最高速限,只要擋到你前面你就會不爽!

當你違規超速被逮,你在跟警察北北哭么說是內側超車道超車,北北一定不會鳥你,紅單照樣給妳一張!

依據法律常識而言,『最高速限』的法律拘束力當然高於『內側為超車道』

自己不遵守法規,還要在這嘴炮!

這次來回北高發現有趣的現象,就是常常 發生外/中兩車道比內側還快,所以只好放棄內側車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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