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在這邊浪費腦細胞爭論
不如做點有意義的事--去串連修法
都覺得法律有矛盾了, 你們覺得執行上會有明確依據嗎?
看完高公局的回覆, "建議"是有強制力嗎? "不准"才有強制力
我還是認真來賺錢比較實際

我反而認為第三點比第二點更有強制力

二、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gemara wrote:
讓一下吧
說不定後車載著要生的孕婦
載著病危的病患
肚子快拉出來了,趕廁所
或是要趕回去見家人最後一面....等
人都會有急事
讓一下,讓大家都好過,不是很好嗎
何必一定堅持自己的對跟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