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urhsu wrote:
喝酒開車就萬萬不可,...(恕刪)
我說的是未肇事的酒駕, 如被臨檢到. 這跟殺人或酒駕死亡肇事是不一樣. 就事論事法條推展還是要觀察可行性,不然只淪為空談. 當然我絕對贊成酒駕肇事重重罰,我覺得目前網路上推的是可行的 但媒體報告美國酒駕第三次抓到是以二級謀殺起訴, 我怎麼找都找不到, 我現在住美國也沒聽到, 美國是酒駕肇事造成他人死亡最高可以以二級謀殺起訴. 二級謀殺罪高處以終生監禁. 即使這樣在美國也非常非常少的酒駕肇事造成他人死亡被以二級謀殺起訴.
美國其實現在比較考慮如何加重酒駕的處罰和防制, 就是避免駕駛酒駕的發生, 我常在高速公路電子看板看到"如果你發現有人疑似酒駕, 請打XXX", 大家現在的方向都在討論酒駕肇事後重罰, 但忽略掉加重酒駕逞罰. 所以我才提出這樣的建議.
這些想法我是參考美國和日本的現行法律, 美國你可參考這個連結, DUI就是指酒駕.
我老闆昨天跟我講他前天晚上醉醺醺的駕車回家, 他就是告訴我醉醺醺的人根本不知自己醉了, 人家問開車可不可以一定說沒問題. 所以我才覺得日本的同車人須負部分責是對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