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重傷疑似造假】輾婦賓士男炫富 遭肉搜

不管有沒有開超跑啦, 酒醉駕車造成傷亡本來就應該要重罰,
這個案例真的是非常可憐, 那些高高在上的立委,不要在選舉的時候和狗一樣搖頭擺尾求選票,
請幫忙台灣和後代做點事, 再加強重罰,
以慰這些無辜的破碎家庭!!
百思不得其解.
那麼多人站出來出聲..
只有非主流報導?

酒駕肇事..不應視同現行犯? 其父開保時捷可代做筆錄?
小開在醫院吃水果吹冷氣?

看來這靠山真的很硬.
疑問:
1.既然媒體播報小開清醒~所屬警察機關是否應請該員去做筆錄?
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自強派出所.應主動拜訪...(現行犯不是先抓嗎?)
2.還是警員受到壓力.那地檢署要介入查阿?
3.還是地檢署有壓力.那政風要查阿?
4.還是政風有壓力.那市長要查阿?
5.22歲買500萬車..他老爸有沒繳贈與稅.國稅局要查吧.
6.他老爸收入那麼高.應該有繳稅吧?
7.500萬小開住一人病房.健保有沒有以最高收入計費.
8.小開自己有開PUB.有沒有繳稅阿..

再躲吧~葉小開...


高雄市警局信箱:http://www.kmph.gov.tw/PoliceMailBox.aspx
市長信箱:http://soweb.kcg.gov.tw/default.aspx
地檢署信箱>>http://www.ksc.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021
政風信箱>>eth@kcg.gov.tw
檢舉逃漏稅信箱:https://www.ntak.gov.tw/ch/mailbox/mail6.aspx?path=816



kevinayumi wrote:
所以只要一切順利,跟...(恕刪)

嗯 刑法57條可以看一下
那條的第十項吧
就是一般人家說的犯後態度

基本上葉家賠償一定金額
民事方面和解了
刑事大多也沒問啥問題~~

撞人記得踩剎車 別撞過去又輾回來就可以了

http://n.yam.com/tvbs/society/200901/20090103328948.html
除非你是像這樣 這一看就有殺人意圖= ="
小弟真的想不通!
為什麼宣導那麼久,教那麼久了,
一推人還是要酒駕??
你不想活,路上的行人想活,
一家庭就這樣破碎了!

-趙雲- wrote:
葉家如果真有誠意

希望可以完全負責小妹妹到長大成人的一切費用,包含教育費和生活費

隨隨便便就是幾百萬的名車

這樣的要求算合理吧?

支持+1
再加一條,也要考慮物價波動的因素在裏面呀!
這個葉少爺固然討厭....
他的父母親更是可惡加三級,怎麼會教出這樣下流的貨色!?
把撞爛的車找回收載走 若白爛的負責人說好
剛好就種圈套 證據不在了
有錢人就是這麼奸詐 該死的傢伙
台灣關於酒駕的罰則太輕

酒駕致人於死應該以謀殺罪論處

一堆酒駕撞死人的關沒多久就放出來趴趴走

我贊成酒駕要吊銷駕照以及累犯判刑1-5年入監服刑

酒駕傷人應該以重傷害罪來判刑

酒駕撞死人應該以謀殺罪來判刑

以葉家這位公子來說

應該判他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一家人真他媽的人渣至極
建議修法,只要酒駕就先拘留10天,後續再追就刑責, 如果肇事致傷按重傷害罪,致死應該按緒意殺人罪法辦.我想應該沒人敢再酒駕了吧 !!

sada4321 wrote:
以肇事者父親經營酒店...(恕刪)


請葉先生發揮良知
儘速招開記者會
下跪道歉
以示公道
我看搞到最後

一定會像MA案一樣輕判啦

台灣的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 1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