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wish wrote:據我所知,出車禍不管...(恕刪) 基本上這種不論對錯先刑後民的判法,我覺得承審法官本身就有知法犯法的嫌疑!今天這場景如果改搬到高速公路上會如何判決呢?且機車兩段式左轉是喊假的喔!
我朋友被追撞過, 我們是被撞的一方, 骨折開刀2次,因為是後方直線追撞, 100%是後方機車的錯,和解過程不愉快, 所以我方請了律師提告,律師建議開50萬讓對方殺價,最後法官判賠30萬.這是我方傷得有點嚴重, 對方被判賠的價錢.版主的責任只有30%, 對方似乎也傷得不重,應該是想拉高給你殺價!!!
謝謝各位01版大,讓我感覺無比溫暖~真的因為這一個半月來,我也上網爬了蠻多資料,本以為有保險了,就會由保險員出面。也沒讓太多朋友知道這事情(畢竟也不是什麼好事),家人也是三言兩語帶過。有時後回想到還會心驚,我還到行天宮收驚~哀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事發第一天,我到急診室探望。第二天,對方家長來電:「小姐,我女兒半夜出院了啦,妳跟我女兒就是運不好,出門在外難免,不要掛在心上,妳安心上班啦,我們今天要轉到更大的醫院看(因為她女兒說,痛),我只希望我女兒沒事啦,妳也不用來看我們啦,這樣妳知道唷,了解了喔!」所以到這10天到第一次調解,我就沒再打電話(我以為對方需要安靜,也為對方很理性,畢竟是她女兒亂轉彎),但就是我這種笨蛋,好傻好天真,第一次調解會就對方就嗆說:我漠不關心真的,不要隨便相信對方說的話!保險公司的人,第一次陪同調解,什麼話都沒說(因為對方家長提不出具體數字)。第二次陪同調解,我已經申請肇事初判下來了,本以為會拿這個跟對方說,結果保險公司跟我說,他已經把這初判讓議員助理了解,他到時候會極力爭取。上了台桌,對方家長當然情緒自眼又來了,保險公司的人氣定神閒的,依據對方開出的條件,一條一條談,最後說到一口價就是10萬元。對方家長又開始了,這次還罵到挫泣(我能體會,這是一種當媽的心痛),但是保險公司的人說:「X太太,又不是我撞你女兒,妳罵我沒用啊」,所以對方家長又開始面對我批哩趴啦了!保險公司,真的是在幫我嗎?到最後,對方不願意和解了,調解委員申請調解不成立,保險公司的人拍拍我說,沒關係啦,等通知! 她們去告了,反正也有可能打回來調解委員會,到時候檢察官筆錄,要一字一句想清楚再說,如果到時候真的沒辦法,就保險公司盡量出,妳也補一些.......(我保的是丙式,車碰車、第三傷害200、第三事故400、第三財損50、強制都有保)也許他們一天要處理很多的調解,但是對於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的大事(畢竟,這是我開車來第一次,嚇到要沒命了)。做筆錄真的誠如版上的高手所說:可能、好像、疑似都要排除;時速就是正常開,限速多少我就開多少!因為調解委員在申請調解不成立時,就開始問我了:「警察問過話了嗎?」我當然是誠實的將筆錄的過程說過,調解委員聽完就淡淡的一抹笑,他說:「這就是說法的問題,所以這樣說,你超速囉」所以筆錄中,算是我自己自打嘴巴。當下要思考這些問題,對於我這種人來說,真的就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有各位版大的經驗談,呼~沒這麼無助了! 昨天透過一個朋友,跟對方家長理性的溝通中,表明如果對方還是不理性,我方也就不怕上法院!所以對方家長:可以談啦~可以談啦!奇蒙子的問題!對方議員助理跟我朋友說:你朋友看起來很老實,乖乖的,也沒說什麼話! 我真的很想哭耶,我因為撞到人的愧疚感,好像變成是塊肥羊,真的是要講話大聲才有贏面就對了!到底什麼可以保護我們這種開著小車在路上的女生啊! 哀......
這很明顯就是對方把價格開的很高然後想經由協調或甚至打官司來讓法官從55萬去扣搞不好對方心想只要被判到20萬他就很滿足了遇到這種的,別無他法,妳再跟他協調也無濟於事擺明就是要坑妳一筆~教妳幾招,以後對打官司有用:1.開始攜帶針孔攝影機(網路上有賣,便宜的只要1000上下)2.錄音筆也買一隻(幾百塊就有)3.攜帶上述兩樣,然後開始與他們接觸,甚至突襲他們家,表面上是要關心傷者,實際是要錄影到傷者的破綻(例如已康復卻還說需要看護等),或是自己花時間跟拍傷者,有時會抓到破綻一瞬間雖然麻煩,但總比他們提出的55萬划算多了,沒重大傷殘也開口到55萬,居心頗測~真的不要怕被告,答應和解條件你就輸了大不了,吞不下這口氣,可以請個律師跟他打到底,如果對方告你的條文太過誇張,請律師回告他一條污告罪或詐欺罪(例如小病裝大病~)祝版大順利了~(前提就是:不要怕被告!很多人就是抓這點猛壓人)
看起來樓主的保險蠻還都夠阿丙式 200 400 50加上強制險還有20萬醫療給付阿對方太誇張了 也沒怎樣也敢開55萬? 擺明就想上法院七折八扣 最後如果打個四折他也有20萬左右可以拿.......保險公司出10萬 在我看來已經很多了
最重要是要懂法律和交通規則所以要有行車紀錄器來證明你在交通規則與法律上能處於有利地位其他的包括自己打報案電話和醫師證明都是在證明你有做到....的證據法律都是講"證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當發生事情時要翻六法全書和熟讀交通規則用盧的都沒用
amily7755 wrote:小妹我在4月20日中...(恕刪) 你自己都說 是機車 要超過你左轉這已經很明白告訴你 你開不快他才有機會超越你別擔心 法院不是可怕的地方 還有肇責比例我認為可以爭取更好的條件因為你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在上訴吧 法官會去調閱監視器話再說回來 55萬打官司可以打很久至於過失傷人(基本上不會成立)你放心的上班吧 這也不是甚麼天大的事情
網友們好熱心...刑法第14條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都出來了上個月我也跟一台機車撞一起我直行,他在我右前方,突然沒打燈就偏左我連煞車都沒有就碰上去了(第一次體驗到棒球滑壘的感覺)警察到現場做筆錄,筆錄上他是說要閃東西而偏左使我撞上兩人到醫院,他爸馬上就叫議員到醫院來直啷啷說我年輕人騎很快去撞到他我也不是說沒人叫啦(不想欠人情)三聯單拿了,在家休養三天我就出門工作期間也是每隔幾天就問對方有沒有好些了,對方也是很客氣說有好很多了雙方約兩個禮拜後約在他們那邊的調解委員會談和解(發生地在對方家附近)他爸開口就跟我要三萬(醫藥費+修車費),我聽到當然不可能第一.每個人的復原能力有差,不能說我復原能力比較快,他兒子每天都上醫院換藥就跟我索取高額醫藥費第二.機車都有折舊率,對方車齡都超過數十年了,零件本來就比較少,價格當然比較貴(我這台本來就出廠沒多久,零件多又便宜)第三.筆錄上他兒子說要閃東西綜上所述,我回絕對方的請求,不符合比例原則,路口監視器與筆錄現場圖都可幫我做證結論,雙方的強制險賠一賠,各賠各的。民代都是為民服務啦,可不見得就要怕他們,尊重是應該的,太過分就來吧,有理站得住腳!!希望版大事件能圓滿收場!PS.刑法.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可參考,如果太過分也可提反訴
我太太也曾經被大貨車從側面推撞,車子毀了,車上三人都受了傷。對方不僅相應不理,住院到出院都不聞不問,還咬定是我們穿越路口沒有減速,誰會拿生命去跟這種15噸大貨車開玩笑呀。雖然員警也認為是對方超速,但是由於撞擊點是在A柱附近,肇事鑑定下來變成我們7成責任他們3成,保險還說如果撞在C柱就是我3他7。鑑定書說我們沒有禮讓是主因,對方超速是次因。這些x頭委員說他們僅只能從現場圖判斷,再根據過往事例做判決。讓我對台灣的交通事故鑑定非常灰心,當時太太想說自己有人身保險,又不想走法院,否則應該告他們過失傷害的。實在吃人夠夠,保險公司也沒有積極幫我們奔走,一切都我們自己來,當下就決定不在跟這車險續約了。奉勸樓主,自己要多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資訊,你懂得越多,保險公司才會幫你越多。你懂得越多,就更不必擔心對方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