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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郭采潔 wrote:


90還不會被開單...(恕刪)


聰明喔

你最聰明

這棟樓都還沒有人發現喔

我都快忍不住公布答案了
vc0528 wrote:
01系統管理員回收二...(恕刪)

01管理員早為人詬病許久!


我前面回報的,也都不刪!


01的管理員根本才是亂源!!!可惡!





最新的,就是今天的回文,看清楚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786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25日及29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 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試問某人硬不讓道,是否即為影響超車道功能?!)

三、 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電視、廣播、宣導布條、海報、資訊可變標誌、服務區LED顯示板等)加強宣導,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所以最近樓主就盡量開內車道喔,國庫需要你們的貢獻...)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亦無來函所述行駛優先順序之區分;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限寬容值所引發之速差等,本局已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以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五、 有關錶速部分,因屬個人車輛規格、調校及保養,原則仍以員警依檢驗合格之執法設備為基準。

六、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101年高公局最新說明~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郭采潔 wrote:
嗯90還不會被開單...(恕刪)

有賴全民加入舉發行列囉!

國庫的充裕就靠大家囉!



最新的,就是今天的回文,看清楚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786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25日及29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 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試問某人硬不讓道,是否即為影響超車道功能?!)

三、 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電視、廣播、宣導布條、海報、資訊可變標誌、服務區LED顯示板等)加強宣導,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所以最近樓主就盡量開內車道喔,國庫需要你們的貢獻...)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亦無來函所述行駛優先順序之區分;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限寬容值所引發之速差等,本局已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以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五、 有關錶速部分,因屬個人車輛規格、調校及保養,原則仍以員警依檢驗合格之執法設備為基準。

六、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101年高公局最新說明~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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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sam0936 wrote:
聰明喔你最聰明這棟樓...(恕刪)

哈!

所以你的答案,就是你前面說的不道德龜速佔道嗎?



被唯讀了,大概樓主撐不下去,去回報鎖定吧!


現在,就來看誰的駕照是雞腿換的...

01站上討論(有交通部函)

再參酌14樓

雙車道道路,從右車道超越前車叫“變換車道”,但必需是超越前車後不再回到原行駛車道”!(搞清楚啥叫變換車道,啥叫超車)


但事實上,道路上不會只有一輛兩輛車!


這裡提到的右側超車,是說一輛車為了超車從中車道進入內車道,遇內車道龜車,只好等中車道空間出來,再切出至中車道,並超越這輛龜車,此時若再進入內車道,即構成“超車”的型態,也就是右側超車!


但之所以要用內車道超車,就是中車道車行較慢!

如果此時~
1.中車道的慢車並不多,那就算內車道被擋,但速度仍可快於中道慢車,只要超越慢車後,回到中車道,也算順利超車!(完成左側超車一個超車動作)

2.但若中車道慢車時,那上述的超越中道慢車後,回到中道又將在遇到慢車(而此時也逐漸超越內道龜車),必需再進入內車道時,就構成右側超車了!(完成一個左側一個右側共二個超車動作)

第1點是因為中車道速度相當程度的慢,所以讓擋道的龜車不致於嚴重妨害超車,不過讓後車要跟著一段距離後,用自然超越的方式去超越中道慢車,仍為妨害超車道功能的不正當性!

而第2點就更不用說了!

那他們現在是在拿類似第1點的情境出來說嘴!!!

只是龜車的佔用不讓道,依舊完全的不具正當性!
因為就算是變換車道的情境,那也只證明內車道這輛車有不到速限而行駛內道的可能!!!


怎樣,我說的是答案嗎?不是的話,就去掰一個出來啊.......






sam0936 wrote:
超速有寬限值未超過+10km不取締,

想當然,

保持最高限速應該也會有寬限值未低於-10KM不取締,

大家懂了吧)

哈哈哈!
當你被取締之後,你就懂了!

你不到速限,但要超車後車有到速限,那明顯你堵塞了啊,你違反得以行駛內車道的規定了啊!!!

你真的好聰明喔!聰明到讓人


郭采潔 wrote:
....真想看一些駕照用雞腿換的出糗

我看是你跟郭采潔一起出糗了吧...
你的駕照應該是雞排換的吧???

101年高公局最新說明~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vc0528 wrote:
不是不會...(恕刪)

國道警察說的喔

對了
提醒你一下在多車道右側超車是不違規的


台灣駕照太好考
導致一堆人以為只要是右側超車就是違規
本版就是實例
郭采潔 wrote:
國道警察說的喔

對了
提醒你一下在多車道右側超車是不違規的

台灣駕照太好考
導致一堆人以為只要是右側超車就是違規
本版就是實例...(恕刪)


呵呵呵
我就說你最聰明

一堆人根本就不懂,

只會用錯誤資訊道聽塗說試圖嚇唬大眾,企圖淨空超車道藉以私用,

只要有三個聰明人提到正確答案,

我就會公布解答

sam0936 wrote:
呵呵呵我就說你最聰明...(恕刪)


你哪時公布的答案是正確了?

我愛搞玩 wrote:
你哪時公布的答案是正...(恕刪)


他喜歡佔用內車道就給他用啦,
反正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總有一天會有人會去搞他,
他被搞個幾次就不敢龜在內線了
龜在超車道上並非是法律上的問題,而是有無公徳心的問題。

如同博愛座要禮讓給有需要的人道理一樣,真的遇到不讓座的人,他也沒有違法問題。

超車道雖無立法,但設立的目的有其用意,要不然政府也不需要持續宣導超車道的用途。

所以,請勿龜在超車道,要龜請到外車道龜,將超車道禮讓給有需要的人。

不要再以有無違法的言論來掩飾一切。

因為佔用超車道又不讓路就是沒有公徳心的行為。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70304181947&dd=2011122123226

http://7club.ithome.com.tw/article/10034122

這二例雖然是過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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