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kibuta wrote:中和區景平路成功路...(恕刪) 大大你的開法真的有影響其他用路人啦,昨天剛好就碰上你這樣的好好開在左轉專用道準備要左轉,結果前面那台車突然給我放慢速度到左轉燈不見.結果直線燈亮時你給我開走,但我卻需要再多等了一次號誌的循環....
LememQQ wrote:打方向燈用義為提醒其他用路人 車行動態...我又不是右轉..無其他危安因素可以不要這麼嚴格嗎?...依路上標線 行駛 也不小心中招....(恕刪) 你要後方的車子判斷你沒打方向燈,前方是T字路口,而你行處左轉車道,人看起來有很規矩,然後得出你是要左轉。會不會對後方來車太嚴格了一點?前面是T字路口,所以沒打方向燈,那若是十子路口你就會記得打方向燈?不管前方是否能直行,就算是換車道甚至只是往左右靠,轉方向盤前就要看後方並打方燈,這是很很很...很重要的安全習摜。
sunyearhuang wrote:好吧,你有理!就依你之見,改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十二項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這會不會比較高興?...(恕刪) 更正您一下,這條是用在高速、快速道路的,不能這樣使用。我在第八頁#74樓有說明條文與申訴方式。
rx7-94137 wrote:阿別人就要在直行車道慢慢排,你不排走左轉車道衝到前面去不叫插隊?長知識了XD...(恕刪) 插在隊伍中間叫插隊。不排隊,直接到前頭去,是外交人員,重要人士禮遇通關的特權!骯得斯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