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提供牌照稅的法源依據, 要不然我還以為馬力稅是新訂的法規. Orz
依在下拙見, 既然牌照稅的主管機關是各地方稅務局, 要說服她們就要用稅務的方向思考. 大家在報所得稅時, 不是都有各種計算公式, 取其對自己有利方式申報嗎?
現行法規是電動車以馬力徵稅, 燃油車則以汽缸總排氣量徵稅. 何不開放選項, 各種車輛 (電動, 燃油, 油電混合) 都可以用馬力公式或排氣量公式分別計算稅額, 再取其最低稅額徵收?
隨著科技進步, 計算公式也可以再加 (比如用重量, 碳排放等). 大家各取所需, 這樣可以嗎?

Juliansa wrote:
現行法規是電動車以馬力徵稅,燃油車則以汽缸總排氣量徵稅,
該條法規(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生效於民國101年1月6日,並明訂自生效起六年內電動車牌照稅緩徵。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