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
現在爭議點是
部分人的實際最高速限 比前車快
自認為別人一定要讓路給他
但是
因為沒人能確認是 後車超速 或 前車未達最高速限
合理本來就是依序行車
閣下怎麼又開始自行為全台灣人設立交通規則了?
合理應該是遵守國道上宣導很久的「非超車時勿佔用內線車道」
WOWO88 wrote:
大家都收過超速罰單
可是不是每個人都會認為 超車時可以超速
也不是每個人都認同 真正的速限是 速限+10
更有一大堆人
在自認最高速限下
不會認同要讓道給可能速限+10內的後車
甚至還有人說 就算後車 140 150 你只要比他慢就是要讓
部份人用速限+10開
還有不能容忍前車因表速差個3~5公里
及超車道是否為超車專用道
才是爭議點)
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什麼爭議點
這件事也沒這麼複雜,只是庸人自擾。
如果人不要這麼自私,不要多管閒事,根本就沒有爭議點。
遵守很簡單的原則「非超車時勿佔用內線車道」
超車後,若路況允許,切到中線讓後方車先行(你無法斷定也無需理會他有沒有超速),讓整條國道更加順暢,也算是對社會有些貢獻。
可以選擇,為何不做對大家有益的?
因為別人超速,就表示自己可用自以為的最高速限佔用內線道,這邏輯怎麼也說不通。
這叫那些沒超速但被你擋在後面還要減速的駕駛情何以堪?
1.
Q:超車道定義?!
A:
法律明文指出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顧名思義就是超車用的車道.
2.
Q:使用超車道規定?!
A:
摘錄高公局回覆 :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明。
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車輛於完成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以維行車安全與秩序
3.
Q:速限 跟 超速 的認定?!
A:
依高公局說法(使用超車道規定). 跟 速限 及 超速 部分無太大關係.
所以不要再 "速限" 跟 "超速" 的話題. 一直打轉. 一直鬼打牆.
4.
Q:超車道 佔用 跟 長時間 使用的理解?!
A:
依高公局說法(使用超車道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車輛於完成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以維行車安全與秩序.
所以小型車可以使用. 但不可 "佔用" 跟 "長時間"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道).
5.
O:一人龜車. 眾人超速???
A:
既然都排成一條長龍了. 為何還要再 "速限" 跟 "超速" 打轉?? 鬼打牆嗎??
會有這現象. 簡單說. 就是你的車輛並未於內車道(超車道)保持最高速限了.
PS:
在法律上. 並沒明文指出 "超車專用道" 這個詞. 對的! 沒錯!
但在法律上. 有明文指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個詞. 不要再鬼打牆了.
在條文上. 並沒有說小型車可以一直行駛在內側車道(超車道).
在條文上. 卻有指出在內側車道(超車道) "車輛於完成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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