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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的車禍.已經圓滿解決!

應該是有注意到前車停了
但想慢慢剎住但沒算好距離就撞上去了

PS.推動300公斤可以跑到4KM/H的力量可不小
AlexWen 大與板主。

以下是個人的家人遇到分享的。沒偏袒任何一方。

三個月前。家父在市區開車停等紅燈。後面有位CRV的女車主。

疑似等不急就往雙黃線切過去準備超車。結果可能對向車道有車開過來。

馬上切回來撞到家父的貨車。後來家父受到驚嚇。女車主就打電話報警。

後來家父就打電話給我。我在附近馬上就過去。到現場時。看家父的貨車

又沒怎樣。報什麼警。家父才說是女車主報的。後來我們全部去警局作筆

錄。當時女車主感覺很火。坐在旁邊怒視我們。我只問家父二個問題。

一、你是停止時被撞的還是開車時被撞的。家父就說他在停紅燈。

二、他有沒有違規。家父應不出來。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

後來他跟我說他有拍照。我看了一下。你拍車體作什麼。對方的漆是什麼顏色。

貨車上有就是他撞的。後來有看到一張。那台CRV就停在雙黃線上。

哈哈。我心想100%沒事啦。結果女車主宣賓奪主的。跟警察說我們是行徑時被撞的。

後來我就拿行車記錄器給他看。他就開始支支鳴鳴的。後來他就說那他賠我二千看

能不能就這樣解決了。後來他先生來了。就看一下。就說貨車處理起來不用多少錢。

看能不能減500。我家父一口就回絕不可能。我心想阿爸你那來的氣迫阿。剛剛還緊張到不知道如何處理。

最後二千元也收了。就簽合解書。

還好家父在我的勸導好久才買行車記錄器。出一次車禍就回本了。

如果女車主態度好一點就這樣解決。如果態度差一點。就會叫條子開他單(跨越雙黃線)。

剛剛又知道。原來還能叫條子開他未保持安全距離。抄收。

車禍大家都不想遇到。不過遇到了。個人是覺得把EQ放高一點。解決事情才是最重要的。

錢再賺就有。別讓這種壞心情一直在身邊圍繞。
到底以後發生車禍糾紛
要說~~~~
1.我是公司負責人
2.我是小開
3.我家是田僑仔
4.我是富2代
哪一種比較有用?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AlexWen wrote:
首先向各位收到小弟...(恕刪)

有影片比較準。
從照片看來,
從#2到#3,你從距離前車近20公尺到快撞上前車,
所以是你在這兩秒內分心,沒有跟著煞車。
不然,以安全距離來說應該是足夠的。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機車車主既然已經會匯給對方也算告個段落了...
從頭到尾當然雙方談話也沒火爆.....
只是很奇怪..46秒時為37KM(算很慢了)..47秒降到8KM....48秒時已經只剩4KM....
這時離前車應該還有快2公尺...時速4KM稍微點個前煞應該是定點.....就算親到也不可能雙方那麼嚴重...
所以3秒鐘從37到4...就判斷應為急煞...到了8KM已經是輪胎停止完全靠機車的重力輪胎磨地往前撞...
所以要看37秒前的速度跟聲音才能判定....當然既然已經和解也不需要了...只是該速度停不住不大可能而已...
今天回家就收到這篇~~~
煩請花時間看過再炮我~~
您好~~ 我是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416476&p=1
這個討論串的重機車主。
有些該樓主發文偏頗的地方希望跟您解釋。不希望發在討論串,是因為本來車禍就是兩造雙方的問題。我不想鬧太大。請高抬貴手不要引言。感恩!!

事情發生經過是(皆有前後行車紀錄器、GPS速度)
6/9 18:00左右 我方與樓主距離50M速度37KM(速限40)、同向、 S5沒剎車。
一秒鐘後 我方與樓主距離30M速度8KM、同向、 S5開始剎車。對向無車。同向S5前20M有一台白色違停車。
一秒鐘後 我方與樓主距離10M速度4KM、同向、 S5開始急剎車。對向無車。
一秒鐘後 我方與樓主距離0M速度4KM、同向、 S5停車。對向約10M有一台CRV
撞擊發生,我方速度就是4KM,車沒倒,但我有受傷,去馬偕急診,下巴縫了12(外)+2(口腔內)針 下巴撕裂約3CM穿透,牙齒崩兩顆,輕微腦震盪,嘴唇腫得像香腸。
我方車損 AN650 前插微彎(兩支總成約3.6K+5K工,上下三角台約1.8K,原廠水箱7K+4K工,原廠前鋁圈8K,車台校正約30K),所以包含今天的協調我有說我這車損約100K上下,絕沒有開口說200K的事,都有錄音。

所以我很清楚如追撞或推撞,後方要負最大責任,但樓主從事發到現在,態度都非常差的堅持(我在協調過程中都有錄音),這個車禍本人要負100%的肇責,不須協調事發經過,我方必須接受將他的車復原,而且要馬上處理付他44K以上的修車費。
但我方協調時都說我會負我因復的責任,是否可以請保險公司對我代位求償,我先包紅包給你修車,但肇責或賠償和解時再談,對方都不接受。

1. 我會說我是公司負責人是因為我希望樓主了解我有能力解決及不會跑會負責,請他放心。
2. 我會說我有找律師談,是因為我如果受傷休假會影響公司營運,也順帶了解如何處理車禍。
3. 我於今天早上於竹北那廠依約早上九點與樓主談,本人身上有帶十萬現金希望解決,並擬好和解書希望當下解決,無奈該樓主從頭到尾都很強硬說我是100%的肇責,而且我方都很平靜地談,但樓主卻談到站起來很兇。(我都有錄音,那廠也有監視器),故是樓主單方面說不要跟我協調。
4. 事發到今天也不過34個小時,我到現在只能吃流質的食物,全身肌肉痠痛,樓主也沒有對我問候過,只有一直向我要修車+代步車 的費用
5. 我方希望賠錢了事,但不會被對方強迫威脅,我嚥不下他的態度。

希望各位網友高抬貴手,我身體已經不舒服了,還看到各位對我只聽樓主單方面的指教,真的已經兩天痛得睡不著了,今天好不容易好一點。
拜託各位,別聽單方面的說詞,感謝!!

其實重機圈很小,樓主PO的圖,小弟今天已經接到很多車友的問候了,希望各位網友高抬貴手

感謝各位,如要回覆請直截回到該討論串,集氣要我方的行車紀錄好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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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會收到這篇~~
原因很簡單~~只是因為我回了版主一段話~~
我是第86樓~~內容如下~~


gigaete wrote:
SORRY 您一整個...(恕刪)



哈哈哈哈哈~~~~
你不要跟他/她一般見識拉~~~
他/她有沒有駕照也不知道~~說不一定是鍵盤車手咧~~~



停車會車~~不是很常見的嗎??


對嚕~~買那麼好的車~~卻沒行車紀錄器~~心臟要很大捏~~
快去買一台~~根據我的經驗~~最好是前後都要裝~~比較好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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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版主另外回的部分是~~13樓~~
他回了~~
E39520 wrote:
會車就一定要停下?...(恕刪)

那位E39520已經被移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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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是因為這樣~~我就收到了這封~~
名為~~
煩請花時間看過再炮我~~

俺有炮他了嗎??
這種標題算是挑釁嗎??
光看標題就美送~~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其實我一點也不想"泡"他~~~

太重要了~~所以要說六次~~~

歹年冬~~搞笑人~~

搞笑唷~~~

池魚之殃~~乾我屁事唷!!???
建議買行車紀錄器也有問題~~~


對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收到重機車主的來信??
我只希望~~那位仁兄~~我不想泡你~~別寫信來給我了!!
看了行車紀錄器截圖,時速八公里,距離那麼遠也能撞上去

真是不簡單
車禍就好好處理,

感覺要搞成四輪與重車對決!!!
breakryu wrote:
根據重車車主的私信...(恕刪)


會車這部分的真偽
看對方私信以及LINE對話就可以發現端倪
如果真的沒有會車,對方在第一時間就會反駁了,為何對方沒有

16:11 Yi Fan 我會車你撞我 還要我出錢 這說不過去
16:11 Yi Fan 網路查一下就有了
16:12 Yi Fan 我汽車靜止 會車
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 追撞
16:12 Yi Fan 我方沒有任何責任歸屬
16:12 溫先生 嗯 我了解您的想法 我十年前也被追撞過
16:13 Yi Fan 如果你要跑車禍鑑定程序

16:15 Yi Fan 看你啦 有好有壞 我今天去租車 說真的 我很幹
16:15 Yi Fan 會車被撞 我還要出錢租車上班
16:15 溫先生 車鑑 要三十天
16:16 Yi Fan 我是還好 因為畢竟責任歸屬 我深信 不是我方的問題
16:16 Yi Fan 拉長到三十天 我也就上班租車
16:16 Yi Fan 單據保留
16:16 Yi Fan 到時候在請
16:17 溫先生 其實 發生車禍 是双方都很不開心

在者對方發給大家的私信裡面表示
一秒鐘後 我方與樓主距離0M速度4KM、同向、 S5停車。對向約10M有一台CRV

其實這些我就不需要再解釋什麼了!!


總之
一切都圓滿落幕了.....
無論之前的恩恩怨怨 
也該結束了
感謝大大的指教!!

gigaete wrote:
9號我在新竹太原路...(恕刪)


很高興能夠圓滿解決,
不過,在此還是建議一下,
車體險保一下,
省得出事走什麼途徑、揮肇責如何有的沒的,
交給保險公司解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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