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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各位幫幫我 我遇到了很大的車禍麻煩和問題


kiNgoFlDs wrote:
上法院吃虧的是你!
人家弄個精神賠償、代步車或營業損失之類的你就完了!更何況光憑你一個人就能搞定保險公司的律師嗎?人家去法院聲請一個假扣押的話,你要怎麼辦!?

你有車禍實際上法院的經驗嗎?車主當然可以求償,但法官會判賠嗎?

車禍只有車受損,求償精神賠償成功你拿出法院案例有嗎?

代步車?台灣一天到處都是車禍,有誰車修一星期,就去租一台同型車,法官會判租車費全由肇事者負擔?

營業損失?自用車不行,若是營業租賃車可以求償,我就有這方面經驗,福斯T5法官根據汽車公會回函一天3500元。

假扣押?你會這樣講表示你根本不知什麼叫假扣押,在那講得震天響似的!肇事者若如他所言沒有「錢」,對方是要扣押什麼?

你有點文不對題,因保險公司只付修車費,自然是只能求償代墊的修車費,怎會求償其他名目?
薰衣草^ ^ wrote:
請問01大大
如果保險出險之後
因為沒錢賠得話
到法院可以主張車輛折舊嗎??
純粹好奇


不管有沒錢賠,都可主張折舊。

用我的案件為例,我向肇事者求償修車費35萬,法官「主動」算折舊,修車費判賠10萬。

我上訴二審,法官也無奈表示,法條就是這樣訂,他們從以前就是這樣判,不也指出一條明路,根據法律條文,我可求償車價折損,鑑定結果是25萬,加起來剛好又是35萬!

一一ˇ wrote:
對方有全險你賠不賠他...

題外話你一下小妹,一下要等當兵)到底是? (恕刪)


看來這是個有便裝癖的男人吧!!
還小妹勒!!

不會開車技術不好就不要上路。
還問怎麼辦,不然變裝女的看對方願不願意賞臉。
Katong wrote:
你難道不知道金融機構...銀行與保險公司要不到錢的不良債權,會被拍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管公司如果再要不到,
它會再賤價轉賣給下一級的討債公司. 討債公司再要不到,再削價賣給更次一級的討債公司.
從銀行與保險公司開始往下一級比一級更有能力與本事,您相信嗎?(恕刪)

kiNgoFlDs wrote:
我相信樓主不會想領教這些債權公司的"專業"的(恕刪)

我乾脆把相關條文貼出來告訴你對債務人金融機構能做甚麼不能做甚麼:你不知道不要誤導別人!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

一、本會為利各金融機構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以提高其授信管理效率,並兼顧債務人權益之保障,特訂定本要點。

二、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除應依照財政部頒訂「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規定外,並應符合本要點規定。

三、受委託機構除符合金融機構合併法之資產管理公司外,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受委託機構應為下列其中之一:
(1) 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載有「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之公司設立登記表或
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
(2) 依法設立之律師事務所。
(3) 依法設立之會計師事務所。
2.應聘有具實際催收經驗者。
3.受委託機構之負責人應無「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第一項除第十三款外
之各款所述情形,並出具相關之聲明書。
4.受委託機構為承辦受託事務之需,須具有完備之電腦作業處理設備,並須安置專業錄音設
備與電腦系統進行整合,以供稽核或遇爭議時查證之用。
5.債權催收涉及刑事或民事第三審訴訟事件者,受委託機構之負責人或有關承辦人員應具備
律師資格。

下面條文是有關金融機構委外討債所受之規範

四、金融機構與受委託機構間應訂定契約以利委外作業之進行,契約中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1.委託事項、範圍及程序。
2.金融機構與受委託機構間之責任歸屬、受委託機構應注意義務、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之
保密義務。
3.金融機構對受委託機構進行檢查與稽核之執行標準。
4.訂定受委託機構之工作準則,其內容至少包括:
(1) 委託機構之催收人員進行催收時,應對債務人或相關第三人表明係接受某特定金融
機構之委託身分,並出示授權書。
(2) 受委託機構不得有脅迫、辱罵、騷擾、誤導、欺瞞債務人或相關第三人或造成債務
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收債行為。
(3) 受委託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進行催收。

5.受委託機構違反工作準則或其他規定之相關懲罰標準。
6.禁止複委任他人代為處理債權催收。
7.受委託機構應定期或隨時向金融機構回報債權催收處理情形。

五、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應於借款契約簽訂或增訂時,訂定告知債務
人之條款;其未訂有告知債務人條款者,金融機構應書面通知債務人上開委外事項,債
務人如有意見應於七日內以書面通知金融機構,逾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

lexus333 wrote:
手機被他弄壞要嘛他出...(恕刪)


這..........

手機壞掉了-買過新的
就像
門壞掉了-換新的

可是
手機可以修(恢復原狀)

門也可以修(恢復原狀)

看樣子你也覺得修是合理
lexus333 wrote:
手機被他弄壞要嘛他出錢賠新的 要罵出錢修好...(恕刪)

那爲甚麼
修車門(恢復原狀)變得不合理???

會講到錢(折舊)
基本上就是修理費遠高於車子的殘值
基本上就這個案利要適用很難
而且如果車主若能接受恢復原狀
折舊的問題可能根本不會產生
因為鈑烤的費用若低於殘值的話根本不會有問題

再提供另外一個觀點思考
假設今天事故的兩造都有保險
你覺得保險公司會怎麼處理?
恢復原狀?
或是換新?
有經驗的可以出來分享分享
尤其是有年紀的車子(新車保費高看不準)
看看保險公司是不是會說錢不夠用只能恢復原狀
甚至叫你直接報廢?
WHY???

不難懂
gnn721013 wrote:
大大自己也換個角度看...(恕刪)


你確定不能主張?
看看民法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你提得出來因為車禍可能導致將來賣車的價錢會變低
就可以主張
讓肇事者賠給你
在法律上只要將對方車回復原狀即可
我實在不太懂
我車被撞我不能要求回原廠?
上法院真的誰輸誰贏不知道
但萬一輸了連對方律師費用都要出那不就更多了

史帝分粥 wrote:
撞傷還談折舊...(恕刪)


哈哈, 說不定哪天會有個小弟妹會說90幾歲老人可以說已經無殘值, 撞傷賠個百分之一?
TC
neocavort wrote:
我乾脆把相關條文貼出來告訴你對債務人金融機構能做甚麼不能做甚麼:你不知道不要誤導別人!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

這位先進
恐怕是你沒搞懂.

你注意到 "應收債權" 與"委外"這幾個字嗎?
這時候債權仍屬金融機構,才有 "委外處理".
金融機構還想盡力收回債權.


當最後認為債權無法收回,列為壞帳打掉以後,
會公開招標,對外拍賣不良債權.

這個程序是把債權轉移給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一次把債權賣斷.
拍賣以後,金融機構已不再擁有債權.

債權人變成了資產管理公司
,
你所轉貼的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完全不適用.

應收帳款收不到錢,它不會永遠 "委外處理",也不會永遠綁在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上,
最後要不到錢,會為淪為壞帳打銷,再對外拍賣,一次賣斷.

資產管理公司如果 "能力與實力"不夠,再收不回來,還可以再把債權轉賣給下一層其它公司.

最後一定有一個 "有能力與實力"的公司會要到錢.

日系台妹 wrote:
開LANCER 但不是我的車 是我朋友的車
..
我剛畢業 正在等待當兵 我沒有任何工作
..
2.我爸朋友說儘量在和保險公司調解時

錢一定你爸出的, 一切聽你爸的...

不要擅作主張... 愈幫愈忙...
能處理趕快處理..你的人生不會只值這個16萬..上法院你會更麻煩..沒錢賠不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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