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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整段樓主的文字實看起來

事發的地點

1.是巷道,應該就是會人車共用,沒有路權專屬的問題吧

2.老人家「先過」而你「後到」...只因為老人家速度慢、樓主速度快,文中並沒有寫到老人家在滑手機、講電話、酒醉路倒這種不適當行為,他既然沒有刻意拖延,樓主怎麼會認定自己應該「先行」?

3.老人家40、50公尺外有斑馬線,樓主也40、50公尺外就看到老人家,相對位置不就等於樓主從斑馬線對等位置起就「不願意」讓他,40、50公尺不短,所以被導向「蓄意」衝撞是有可能的

4.樓主自己寫得...你「沒有」煞車,樓主可以抓住法條上的「行人穿越道」,但樓主有「看到」、卻「不預防(禮讓)」、「不作為(煞車)」,同樣的法條上也有註記,樓主應該也同樣中槍吧!



公平正義 wrote:
大家也回的真爽 誰撞...(恕刪)


一開始我也懷疑過這是不是真的案例,不過借此大家討論巷內的路權與肇事責任也不錯
不過看樓主的回覆刑事已經判下來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不可能免賠償,也不可能者賠償比例很輕微
就算你講的都是真的,可以55已經是極限了,但其實連55都不可能

"婦人走得很慢而我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
上法院你講這句話會變成82甚至全責喔
你都已經看到行人走不快卻不放慢車速,已經跟斑馬線無關了

好好去享受車禍跑法院的保貴經驗吧

lordyune wrote:
肇事責任鑑定已經出來,我只是次因,對方是主因...(恕刪)

瞭解!

如果最後判賠結果出爐,賠償比例相對低;也請樓主幫忙發表一下開箱文。因為這是伸張路權成功的少數案例之一,也算是司法的進步!

但,還是勸您以後不要再這樣硬衝過去了!否則萬一對方家屬是〝拍狼〞,你還是很難脫身、對吧!

而且良心也應該會過意不去吧!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多久,就在樓下的單行巷道看到一個老婦人要穿越巷道快走到巷道中間,當時距離約有4~50公尺可是那婦人走得很慢而我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所以我沒有煞車直接從婦人面前繞過去,但誰知道巷道太過狹窄(不到8米),我車頭閃過婦人時車身左邊後照鏡已經非常貼近巷道旁的圍牆了,結果右邊的後照鏡還是撞到了該婦人,我發現撞到人立刻將車子停下來靠路邊,因為婦人已經失去意識所以我馬上打119...

我想確認一下,因為當時婦人所穿越的巷道是約8米的單行道,距離撞擊點的4~50公尺有斑馬線,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應該走行人穿越道,否則就算違規穿越馬路,肇事駕駛應該免賠償或者賠償比例很輕微(如10~30%),不知道有沒有車友有類似經驗的?


單純想備份
怕被改掉


這年頭最無良的莫過於沒有道德跟不知羞恥的人了
靠玩弄文字威脅他人

看看內容
反串倒還可能

不知道你是前者還是後者?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一句話"你死定了"
恭喜恭喜~
開庭記得叫大家去嘿~

lordyune wrote:
唉,原本只想討論絕對...(恕刪)


好好笑哦~~
哪來的幾%責任歸屬
大哥你4-50公尺"已經看到對方"在馬路中央
你還可以用右邊後視鏡去撞到他~還能把他撞暈...
大家想告訴你的就是

這構成了蓄意傷人屬於刑法了
刑法比交通法大~~懂嗎?


公民老師教的東西你都沒在聽內
所以你搬出交通法的絕對路權是沒用的

民事賠償要多少
最基本是醫療費一定全額你買單
再來就是看對方開出的賠償金額
能接受就乖乖付錢
不能接受就上法院~由法官裁定金額

第一次看見巷道對行人,汽車有什麼絕對路權的。
還想什麼10趴30趴的,沒常識真可怕…
真希望你小孩能到你的回文,如果你有的話。



Asuka MRE wrote:
很討厭三寶

可是打官司你穩輸的,不相信去請律師就知道

套一句專家說的,撞到人你就輸了

朋友違規撞到死小孩亂衝,賠了20幾萬了事...

不想背法律就想辦法和解,應注意前方跟過失傷害,賠到你脫褲子,不要想怎麼贏了

賠錢解決最快,自己是過來人跟身邊常發生這樣的事情
希望你後續還可以PO文給小弟看一下!!你是否會安然無恙!!不用賠錢了事..絕對路權???????..
爆米花+可樂已經準備好看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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