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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車的定義

龜車就是沒人比我慢, 擋到別人, 而不會被擋到, 爽到自己, 麻煩到別人

有一次, 搭了一個朋友的車, 開得有夠慢, 別的車紛紛閃避, 我想, 那些車心裡一定很幹
結果途中, 遇到一個比他更慢的, 變成他要閃避, 竟然破口大罵,

那些擋人的, 有天也會被擋, 只是開慢的擋人的時候多, 開快的被擋的時候多,
大家跟上車流不是很好嗎?

你詳讀之後這份公文後
就會知道為什麼我會說模擬兩可了

379549 wrote:
我要去騎腳踏車了,希望不要又遇到併排龜 ,...(恕刪)

記得靠右邊喔...別擋到別人的路了...

abcpanadol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恕刪)


感謝blockquote大大提供的法規條文...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白話一點的說法
內側車道是超車車道.低於最高速限會擋到人,這樣是不對的....
所以要開在內側車道~可以
但是請用最高速限行駛...
這樣說法對吧...夠白話吧



所以我還是那句話
當我保持法定最高速限+10公里在內側行駛時..
你以超越法定最高速度+10公里以上超衝到我後面.閃我大燈按我喇叭.要叫我讓你..
不好意思...我是不可能理你的...
除非你是救護車,公務車,警備車,消防車

我沒違規你超速違規,你憑什麼叫我讓你

jack5441 wrote:
又一個似是而非的言論出現了
卡內線就是錯的,懂嗎?...

像上面這種回應就是不懂裝懂, 一以概全的鄉民

內線當然可以開, 但前提是在"超車"狀態
也就是說要開內線, 就要比外線的車快

但如果你比外線快, 後面的車又比你快, 讓不讓?
這個自由心證, 沒有人規定後面比你快就一定要讓
看完那麼多篇, 發現01有很多人根本連基本觀念都不懂
以為自己比前面快, 前面就要讓, 這真的很好笑
跟真正的內線龜車一樣正好是兩種極端啊, 有夠諷刺的

abcpanadol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恕刪)


感謝blockquote大大提供的條文
但是小弟發現大大引用的(反黑的)有點給他斷章取義唷
小弟對於第三點的解讀是這樣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是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但是如果在不會造成塞車的情形下.你可以在這個車道用最高速限行駛這個車道)
ps:都已經開最高速限了.要怎樣造成塞車

小弟這樣解讀不知道對不對

唉喲 wrote:
感謝blockquo...(恕刪)



不對喔! 有人寫信去問, 高速公路局的回覆是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


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如果前車以該路段最高速限,依該車錶速為依據時,文中所提之 明顯超速之速度應為多
少才是明顯?

另、若後車 非 以明顯超速之速度 向前車鳴喇叭及閃燈,前車是否該讓?如無讓後車
超車是否違法?及後車該如何舉證前車違法?

以上兩點建立於 前車前方無障礙之情況下之假設。

---------------以上是寄去的內容--------------




---------------以下是收到的回覆--------------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abcpanadol wrote:
不對喔! 有人寫信去...(恕刪)

官方回覆講那麼多, 搞得好像很複雜
其實講那麼多還是一句"內側為超車道"就能涵蓋所有狀況了

情境1:
前方幾百公尺無車, A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後方B車表明要超車, 則A車必須讓(因為A車沒有要超車, 違反內側為超車道這條規則)

情境2:
外車道有車, A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但與外車道之車輛並排
後方B車表明要超車, 則A車必須讓(因為A車違反內側為超車道這條規則)

情境3:
外車道有車, A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但外車道車明顯比A車慢
後方B車表明要超車, 則A車不用讓(因為A車並無違反內側為超車道這條規則)

=========================
台灣人現在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
到底內側為超車道的約束力有大於速限嗎? 還是速限大於超車規則?
想必在大家心底都還是認為速限的約束力比較大
所以很多人寧可死守速限而不願趕快超過外側的車, 就是這樣才造成高速公路局部性堵塞
這點應該要政府加強宣導, 如果政府都不做, 人民樂得當白癡啊, 01再怎麼吵還是一堆人佔用內車道啦

所以我才說台灣有必要像國外某些地方一樣, 改成區間測速
或者像美國有follow the traffic的規則, 也就是當大家都超速, 你就要跟著超速
這樣其實才是對的, 因為我們考駕照都有學過防衛駕駛的觀念
並不是開的越慢就越安全, 而是車速差異越小越安全
abcpanadol wrote:
三、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
,...(恕刪)


謝謝大大回覆..
小弟還有一個小問題..
就是...
前半段這條是法律沒有錯.但是後半段也是法律嗎?...因為小弟沒有看到違反了後半段之後的罰則

如果不是法律..那可能他們的回文就只能跟樓上
擋我者~龜車
那些正義魔人的回覆一樣囉!
nxwo wrote:
前車原則上是要禮讓沒錯
但不代表後車超速就可以要求前車讓道


又來一個把自己時速表當作神表的,請問別人發文都可以不看直接跳過去的嗎?你的時速表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警察沒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他們幾百萬的儀器都屬於違法取締了,請問你的表算是那根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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