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會e04一次,駕駛人自己想死賤命一條為什麼還要拖上無辜的人。可笑的是消息層出不窮還是沒有人立委、官員修法還是本身修法的人就是酒駕的常客???或者是要像之前那樣孫穗芬車過才會想到要修法?
其實警察都是共犯結構夜店酒店快打烊時候去站崗肯定抓一票酒駕警察被打點了老大說離遠點...你們說大家都很清楚的常識警察會不知道嗎我看我們在罵台電福利太好,我看是警察太怠職我就曾經三番兩次反應結果承辦員警搬出執行數據說我們有抓... 廢話當然是在你不怕的地方抓夜店酒店附近你怎不抓我明天要直接跟市府的秘書室信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