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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的
^^^^^^^^^^^^^^^^^^^^^^^^^^^^^

從頭到尾只會這一句, 唉!!!

現在重申好流行喔 我也要來重申
請勿以錯誤的法理概念來解讀法條甚至引用誤導他人
請勿以無法律效力的公文回函挑戰法律甚至引用誤導他人

AL168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恕刪)

CCL wrote:
不用再跳針了, 我幫你重申.


AL168 wrote:
另外建議相隔一公里設置測速照相機.


我建議每一公尺立一支照相桿, 可以嗎 ?
超速不超速, 自然有警察經檢驗合格,合於標準誤差的科學儀器測得實際車速為準. 你拿什麼去說人家超速 ? 你懷疑人家準備超速 ? 別人就沒有超速的權利 ?

AL168 wrote:
後車請勿超速, 所以後車是追不到前車的.

超速的人要最高速限的人讓道.
答案當然不行了.


最高速限也有可能在速限 +n 或-n , +n 就是超速, -n 就是未達最高速限.
未達最高速限, 後無來車, 繼續行駛內側, 沒人管你. 有後車來, 那不就識相一點,自己回去中線.
達到最高速限 +n , 那也是超速, 自己超速又容不得別人超速 (法規上的惡意超速/嚴重超速在此不討論) ? 自己比較慢, 後車能比較快, 那自己就識相一點, 自己回去中線嘛.

再問一次
CCL wrote:
「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 => 這個道理也很簡單吧 ? 中線沒車就切回中線, 超車完成切回中線, 這個道理也很簡單吧 ?
還是你視而不見, 對於擁護霸佔內車道才是對的 ?
變換到中線車道是很難很困難, 根本辦不到 ?

不用再跳針了, 我幫你重申.


幫忙重申: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 就字面上看來是沒錯.

順便宣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正確之車道使用觀念
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
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
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超速不超速, 自然有警察經檢驗合格,合於標準誤差科學儀器測得實際車速為準. 你拿什麼去說人家超速 ? 科學麵 ??


忘記補, 拍謝!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雅客山莊 wrote:
請提出合乎最高速限的佐證!!


搞跳針!! 只讓其他人覺得你的智商.....................(恕刪)


不需吧

你有需要提出你沒有闖紅燈的舉證嗎?

為何需要?


平安回家最好

超車道三大錯誤觀念

所以囉, 最高速限是前車決定, +5, -5, 隨便前車~~

要不然你來證明我後車有沒有超速,
要不然你來證明我前車是不是最高速限,

"車速" 不是問題嘛, 大哥!!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vc0528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的
...(恕刪)


謝謝你的支持

感恩
推在內道的車十台有九台不是在最高限速,同時視力跟聽力可能有問題,再不然就是開車習慣/心態不好不注意周遭的車況。

發現後面的車在閃燈或是喇叭還能無動於衷的時候,你也是危險的一個因子。

sam0936 wrote:
謝謝你的支持感恩...(恕刪)



我支持什麼了??? orz


sam0936 wrote:
不需吧

你有需要提出你沒有闖紅燈的舉證嗎?

為何需要?


平安回家最好

(恕刪)


既然你已認為不需要....

別人從你後方要超車!! 你也沒資格 說別人超速!!


你沒資格說別人超速時..因為他在合法速度下超車!!..你就讓去旁邊!!



請搞清楚邏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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