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
錯了,
而且我也沒這樣說喔。
都不是喔,
這兩點一直沒有爭議。
是啊,
你先扯到法律責任,結果被我拿來打你臉。
這句說的就是你自己呢。
錯了,
我沒有想推託卸責,也沒有要逃啥因果。
前面說的很清楚了,
並不是有因果關係就是適合下手改善的部分。
"開車上路"這行為和很多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
但若有人想用禁止開車來改善交通事故,
就讓人笑掉大牙了。
又用老套了不用故意分段曲解用意
一個段落才是完整意思不是一個問句
你假如不改這一問一答嘴砲的習慣
那誰也救不了你
CUFOX wrote:
因為並沒有證據證明"多數國家有設置就代表比較好",
所以存在"多數國家有設置,但是比較不好"的可能,
只要有此可能,"多數國家有設置就代表比較好"的論點自然就不成立了,故被打臉。
如果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搞不懂,我恐怕也幫不了你了。
frogghoul wrote:
交通部權負責每台車的時速錶,因爲車場都會拿其中幾台去送檢,若時速錶誤差太大怎麼可能讓車通過檢驗?那如果都是快樂錶那何必要有限速,我之前就有說不如就把內線道提高限速,與其它車道有所差別!
miamivic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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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也不用在網路跟人爭辯了
反正你認為都交執法機構處理比較有效
除非你只是想說給自己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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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反諷你的行為跟說法不相同
miamivice wrote:
想發表就是說給別人聽而說給別人聽是想幹嘛呢?
不就是藉此影響他人的觀念而這就是"教育"的一種
表示靠執法機構比較有效的你
除了說給自己聽這用途就剩下想教育他人意圖
你要選哪個?
提醒你要選自己爽我前言就包括了所以你也不用再提
miamivice wrote:
這就是嘴砲逃避問題的老招
不是嘴跑式回文的你去認真的引出來吧
miamivice wrote:
前面要你提出你說法的依據
因為通常我提了說法就會附上依據來成立要否定你的說法也會如此
而你連依據都沒有只有結論只有主觀的認為
別人要提出證明你就可以不用
連依據都沒有的你是有什麼立場要求他人提出甚麼?
而這不就表示你所言的那些說法自己是隨便說說
連最基本的依據都提不出好支持自己論點那還跟人討論個什麼東西?
miamivice wrote:
但要他人認同你的意識就須提出依據甚至證明來支持你的說法
若不求認同就自己說給自己聽不用特意跟別人"討論"
因為那根本就不關他人的事
miamivice wrote:
前面也說的很清楚了你不用一直故意繞圈圈逃避問題
會形成"占用"超車道的前提就是同路段它道上"也有行駛車輛"
miamivice wrote:
龜車癱瘓內線的情況根本就無關後車要從左或右側超車
龜車是在"前面"後車嚴不嚴守哪側超車完全沒關係
miamivice wrote:
一直主張可以右側超車就不會癱瘓
miamivice wrote:
龜車這時才會有"占用"的現實問題發生
之後才會導致有超車需求之車輛無法利用超車道車輛需至它道找洞鑽
結果你一直無視這前提一直主張可以右側超車就不會癱瘓
事實上在你所設定"它道能通行無阻的情況下"
後車根本就無利用內線超車道超車的必要性他本來就可以從右側直接通過
因此你討論這"龜車沒有占用問題"的情況是要幹嘛呢?
它又不能當成依據證明你的後車從右側超車龜車就不會癱瘓的說法
右側本來就是它道較慢車輛行駛密度較高中而最高速道道卻有龜車行駛
現在要討論的是龜車他都已經是在"發生中"才會成立它"占用"內道情況
也就是國道中最常見的情況一群一群的車陣散落於各路段上
間格中間路段卻空空無車能利用
就是因為有中外較慢車輛加上內線超車道領頭龜車"癱瘓"不願意加速通過
導致一堆車到處亂竄亂鑽這現象
這就是你一直逃避不願意承認的事實
因此你就在不可能發生情形中打轉催眠自己說後車如何就不會占用
這最簡單情況說的這麼明白你還不懂那就不是不懂了是在裝傻
miamivice wrote:
不要在那似是而非玩自以為的文字遊戲
多數國家設置就是個證明就是項證據依據的就是常理
miamivice wrote:
你要反駁這些現存的事實需依靠更強烈的依據而不是只有"可能"
miamivice wrote:
因為你要先成立多數人會有故意有選擇"不好"的人性跟事實
才能將多數國家會設置"比較不好"可能性拉高跟"比較好"相等
所以請你提出多數國家會故意實施較不好的依據或事實
提不出就表示只是你空口白話打無意義嘴砲
假如你還是那套用主觀認為就等於不用依據不用證明
哪你是能反對別人甚麼呢?
很明顯就是為反而反的邏輯下產物
常理在此無法反駁就只好設立高一點當成標準
只要有可能就不能成立某說法...你這自創的標準還真是有趣
但你卻忘了這標準也讓你自己的說法矛盾到無法成立
另外"打臉"一詞是要用能成立的"明顯否定"的事實或依據
不是用"可能"就能推翻打到別人臉這你錯誤引用
假如你這套用法與邏輯能成立
那全世界法庭法官沒親眼見證的案件全都不能成立
因為任何案件中都有誤判的"可能性"會發生
那每項判決有人不依常理提出另一可能性就變成是"打臉"法官
你這道理爛透了
可見你從來就不思考只會照者字面意思隨意解釋就來成為道理
你之前所成立的所有說法也都被你自己這套說法打臉了
因為它們相同的都存在者"不可能性"
未免你說我立場偏頗你去問一問身邊的大人或老師吧
很顯然你程度上要在加油別再自曝其短了
為反而反的說法要成為"道理"不是只靠目的性的片面解釋就能成立
還必須能客觀通用能解釋到其他事項上不可以矛盾
而你就是只有這種程度所以只能從頭被挨打自圓其說的份
用各種主觀的結論代替你的解釋你的依據
卻從來證明不了甚麼
miamivice wrote:
又用老套了不用故意分段曲解用意
一個段落才是完整意思不是一個問句
你假如不改這一問一答嘴砲的習慣
那誰也救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