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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車速限也有貧富之分


A辣愛怕跑 wrote:
超速 是以警察拍...(恕刪)

兩個合法路權的人
本來就是依序行車哪有讓不讓的問題

如果車道那麼空
你自己為何不切回中線開

重點是你自己說 你的車速有沒超過110
一堆人不是都說用110+10 在開

太多人把速限+10之內當作是合法的
還大聲指責別人

才是爭議的重點



Venti-Mocha wrote:
當你自以為用110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時,後方有另一台車也用他的錶速110逼近你,你還不讓,不是佔用車道是什麼? 不是影響他人權益是什麼?(恕刪)


不可能, 我假設110的速度大家都是準確的
我用110在開車, 你要用110追上我, 縮短我們之間的距離, 是不可能的, 所以沒有侵權的問題存在!

WOWO88 wrote:
兩個合法路權的人本...(恕刪)


我所謂讓開是指超過中線的車後趕快回中線,不是自認為110就一直賴在內線,被後面閃了還不覺悟
內線車道本來就是超車+超速車道
要死守上限120就讓開走中間道或自動閃開
去日本看看就知道,去日本自駕看看
告訴公路速限跟台灣一樣,但內線道的駕駛是瘋狂超速,大概都飆到130-150
小弟一開始不知道訂速120,結果一台接著台閃我大燈,是開內線的幾乎都飆速
我嚇到切到外側,這才知道日本人開高速公路很飆

WOWO88 wrote:
這樓不是一堆人自己...(恕刪)

WOWO88 wrote:
這樓不是一堆人自己...(恕刪)

WOWO88 wrote:
這樓不是一堆人自己...(恕刪)


完全沒回答我的問題
加上自說自話
不奉陪了

WOWO88 wrote:
合法使用 你硬要說...(恕刪)


您於101年7月20日致本局民意論壇意見已收到,說明如下:
一、 您所陳述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後車逼近閃燈是否避讓部分,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後方如有超越最高速限之車輛逼近,因該車已違規在先,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另駕駛人不宜主觀自行認定他車超速,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車輛於完成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以維行車安全與秩序

連這麼短的回文都只讀前半段......
後面怎麼不看看
沙晢士 wrote:
內線車道本來就是超車+超速車道

高速公路就只是"高速公路"
不是超速公路

就是因為有部分人覺得內側就是超速專用
所以才會有這種月經樓

老頭都走最外側
反正定速115好走的很
老頭不超速
因為不想晚7天回家
所以離內車道遠點
免得被超速駕駛牽連到

建議利用ETC收費區間計時測速
這種爭議就沒了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所謂讓開是指超過...(恕刪)

這就是你 沒看清楚的地方了
小車+最高速限 本來就是可以一直 在內側車道開
因為車道不夠用

如果車道很空 後車早就自己變換車道開走了
幹嘛吵

現在爭議點是
部分人的實際最高速限 比前車快
自認為別人一定要讓路給他

但是
因為沒人能確認是 後車超速 或 前車未達最高速限

合理本來就是依序行車

johnsonu0075 wrote:
那內側開120有錯...(恕刪)


請問怎麼知道已經開到120了?
tony333324 wrote:
我假設110的速度大家都是準確的
我用110在開車, 你要用110追上我, 縮短我們之間的距離, 是不可能的, 所以沒有侵權的問題存在!)



基本假設就完全錯誤,所以你的論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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