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超速 是以警察拍...(恕刪) 兩個合法路權的人本來就是依序行車哪有讓不讓的問題如果車道那麼空你自己為何不切回中線開重點是你自己說 你的車速有沒超過110一堆人不是都說用110+10 在開太多人把速限+10之內當作是合法的還大聲指責別人才是爭議的重點
Venti-Mocha wrote:當你自以為用110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時,後方有另一台車也用他的錶速110逼近你,你還不讓,不是佔用車道是什麼? 不是影響他人權益是什麼?(恕刪) 不可能, 我假設110的速度大家都是準確的我用110在開車, 你要用110追上我, 縮短我們之間的距離, 是不可能的, 所以沒有侵權的問題存在!
內線車道本來就是超車+超速車道要死守上限120就讓開走中間道或自動閃開去日本看看就知道,去日本自駕看看告訴公路速限跟台灣一樣,但內線道的駕駛是瘋狂超速,大概都飆到130-150小弟一開始不知道訂速120,結果一台接著台閃我大燈,是開內線的幾乎都飆速我嚇到切到外側,這才知道日本人開高速公路很飆WOWO88 wrote:這樓不是一堆人自己...(恕刪) WOWO88 wrote:這樓不是一堆人自己...(恕刪)
WOWO88 wrote:合法使用 你硬要說...(恕刪) 您於101年7月20日致本局民意論壇意見已收到,說明如下:一、 您所陳述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後車逼近閃燈是否避讓部分,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後方如有超越最高速限之車輛逼近,因該車已違規在先,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另駕駛人不宜主觀自行認定他車超速,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車輛於完成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以維行車安全與秩序連這麼短的回文都只讀前半段......後面怎麼不看看
沙晢士 wrote:內線車道本來就是超車+超速車道 高速公路就只是"高速公路"不是超速公路就是因為有部分人覺得內側就是超速專用所以才會有這種月經樓老頭都走最外側反正定速115好走的很老頭不超速因為不想晚7天回家所以離內車道遠點免得被超速駕駛牽連到建議利用ETC收費區間計時測速這種爭議就沒了
A辣愛怕跑 wrote:我所謂讓開是指超過...(恕刪) 這就是你 沒看清楚的地方了小車+最高速限 本來就是可以一直 在內側車道開因為車道不夠用如果車道很空 後車早就自己變換車道開走了幹嘛吵現在爭議點是部分人的實際最高速限 比前車快自認為別人一定要讓路給他但是因為沒人能確認是 後車超速 或 前車未達最高速限合理本來就是依序行車
tony333324 wrote:我假設110的速度大家都是準確的我用110在開車, 你要用110追上我, 縮短我們之間的距離, 是不可能的, 所以沒有侵權的問題存在!) 基本假設就完全錯誤,所以你的論點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