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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搭過手扶梯就知道__內側車道是讓給要超車的...


SportyAvant wrote:
超完車, 應回到中線...(恕刪)




那法規應該改成

"除超車外禁行內車道"
那法規應該改成

"除超車外禁行內車道"
--------------------
應該改為限速才可使用內車道,廢除超車兩字。
或改為
內車道限速110
中線道限速100
外車道限速90
大車可使用內車道
如果有搭過手扶梯就知道__內側車道是讓給要超車的...
------------
舉例太差了
手扶梯
左側為快速道,右側為慢速道,左右均不得超人或逼人
tokikawa wrote:
基本上
討論佔用內車道卻刻意避開超速不談
整個前提就已經不正確了
一旦速度已經到達速限
代表沒有車可以在不違規超速的狀況下超車
也就沒有所謂佔用超車道的問題..(恕刪)


這個迷思前面已經解釋不下數十次了!

如何正確使用車道,讓那一台車,在當時的狀況下,出現於那一個車道上
或那一台車,不能出現於該車道上
是分配車道使用的問題
和速限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三個車道都要守速限
速限在三個車道上是完全相同,分不出差別的
何以能以"速限",來突顯佔用內車道的問題

有差別的是,高管規則有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專供超車的

無超車行為卻行駛於其上,後面的車是無法超越的,會造成整體車流停滯

這又是另一個迷思,自認己達最高速110km了!絶對不會超速到111km
1.要合理化佔用內車道,除非,當時的車速,已逹法定速限的最高值,並且能一直保持著最高速,永遠不變
然而,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就像高鐵這樣,有專屬軌道,擁有完全路權的車輛,它都無法永遠固定車速,維持在它的最高速不變,車速都是會隨著路況,上下跳動起伏著,無法永遠固定不變;况且一般的汽車,定速系統尚有1-3公里的誤差。

2.就算能永遠維持"最高速",車輛進入後就不出來,前面己經說明,註定內車道車速會越來越慢。

3.內車道是不是在最左邊,進入後就不出來,這是靠"左"行,不是靠右行,完全違背車行靠右的原則。

4.萬一不能一直保持在110km,一不小心就變成111km,這是一路越速嗎?

速限在內車道路權的討論上,本來就無關,
因為超完車,本來就該回到,原本行駛的中線車道,繼續以最高速"行車", 根本不會和後方欲"超車"的後車,有路權上的爭執, 有任何比較誰"超速" 機會。

若未回到原車道, 它就不是在超車, 它只是在行車 , 要行車, 在中外車道一樣可以
三個車道, 已經有兩個是行車道, 唯一的超車道若被佔用來行車, 那就沒有超車道了, 後方註定"壅塞"
這和速限無渉
在中線車道行車,一樣可能超速
速限和路權是二個不同議題,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

t3629655 wrote:
應該改為限速才可使用內車道,廢除超車兩字。
或改為
內車道限速110
中線道限速100
外車道限速90
大車可使用內車道<
..(恕刪)


廢除超車?這樣高速公路的超車道在那裏?沒有了!
另,絕對車速是當場無法比對的,
自認己達最高速110km,跟隨其後的車,速度相同,卻自認只有100km,這又該如何?
"絶對車速"只會讓問題不減反增

超速自然可以去檢擧
但是在後車欲超車時,又無法確認絶對車速時,
若以"相對車速"為準。一眼就看得出誰快誰慢,快速車往左往內行,慢速車往外往右,一目瞭然


herblee wrote:
這個迷思前面已經解釋...(恕刪)

我個人是認為只要考駕照的時候順便智力測驗
IQ80以下終生不發照
這樣就不會有人誤解內車道為超車專用道
不然一堆智商太低的人
無法理解超車道怎麼不是超車專用道

herblee wrote:
這個迷思前面已經解釋...(恕刪)




這樣好了


既然您這麼有遠見





建議你出來選總統
我一定投給你
屆時請用力修改交通規則
我一定挺你
我個人是認為只要考駕照的時候順便智力測驗
IQ80以下終生不發照
這樣就不會有人誤解內車道為超車專用道
不然一堆智商太低的人
無法理解超車道怎麼不是超車專用道
------------
政府不是白痴3條道路保留一條給人違規超速用,是要給限速行車及低於限速者超車用。
IQ80以下者很容易只看到自己喜歡的部份(裝看不懂的例外),所以不要給他駕照比較好,不然政府就要為這種人加蓋一條高速道路給他用

nxwo wrote:
雖然有點離題
但還是一篇不錯的文章
可以參考看看
國道上莫名的塞車...
http://disp.cc/b/27-3ple

裡面提到會產生高速公路會產生壅塞原因
除了車輛密度外
不外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及隨意變換車道..(恕刪)


大大所提的文章, 小弟已經引用並 解釋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8#3925569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9#39267423

未保持安全車距及隨意變換車道, 還是和"車輛密度" 有關

未保持安全車距 , 指兩車車距過近, 這和車輛密度過高一樣, 也是車距過近 , 後車為保持安全車距踩下煞車, 後車也接續煞車, 煞車波 會像波紋一樣擴散, 影響到整體車流速度.

隨意變換車道 , 是插入二車之間, 同樣是增加"車輛密度" , 後車為保持安全車距踩下煞車

這都是同樣一個原因

如果變換車道越平順, 就越不會影響到旁車
超車時的車速是高過右車的, 所以 當超完車回到原車到時,一次完成 ,是不會讓後車煞車,減速
超完車不離開,一直開在內車道, 等到後來才離開內車道, 反而是增加一次"變換車道",增加擾動車流的機會
所以,若要超車, 車速差距一定要夠大, 前後車間距一定要拉開,才不會擾動車流, 讓旁車煞車,減速
此時,速度一定要最高速 , 不能慢下來 , 慢反而會擾動到旁車 .

這也是為何主張,"超車"完就離開內車道, 這樣一次完成,因"變換車道"所造成的影響最小.

國道上莫名的塞車..
交流道本身就是瓶頸
因為,三相理論(Three Phase Theory)中的s流有兩種, 第一種是"自發" 通常是車子實在太多了, 造成變換車道頻繁所自發 的
另外一種被傳遞過來的 J 所誘發, J 傳過來後會自行消失, 但會留下 S 在瓶頸徘徊 所以此地可能沒有什麼車進行"變換車道", 但會有經常性的壅塞。
因為 J 流 會往前, 或往後傳遞, 當道路空間夠大, J 流就會自動被容納而消失 , 但是 J 傳遞到瓶頸點時 , 空間就是不夠, 所以會引發成為 S 流 .
廢除超車?這樣高速公路的超車道在那裏?沒有了!
-----------------
超車自己以限速去超,內連道己是最高速了不需去你去超了。
你認為他未達限速你就打電話給交警來測速。
leazy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只要考駕照的時候順便智力測驗
IQ80以下終生不發照
這樣就不會有人誤解內車道為超車專用道
不然一堆智商太低的人
無法理解超車道怎麼不是超車專用道...(恕刪)

台灣的駕照真的太好拿了, 連最基本的"路權"觀念都沒有.

t3629655 wrote:
政府不是白痴3條道路保留一條給人違規超速用,是要給限速行車及低於限速者超車用。
IQ80以下者很容易只看到自己喜歡的部份,所以不要給他駕照比較好,不然政府就要為這種人加蓋一條高速道路給他用
超車自己以限速去超,內連道己是最高速了不需去你去超了。
你認為他未達限速你就打電話給交警來測速。
...(恕刪)

終於看懂了 .... 這個邏輯
您行駛於內側車道一定是保持最高速
後車企圖超車,就一定是超速 ? 超車= 超速

那, 由旁邊車道超越你, 或在中線上開的比你快, 這樣不會讓您移動車道, 有沒有超速?
另 , 由隔壁車道, 變換車道過來, 開在你前方, 這樣也不會讓您移動車道, 有沒有超速?

現在的人太好命了, 道路動輒都是單向二車道, 三車道, 不知道以前的省道, 台一線都只有單向一車道, 要超車時要借用到對向的車道.才能超車 。
現在高速公路有三線道, 外線供大型車,慢速車行駛, 中線供小型車, 快速車行駛,
中,外線車道和以前省道的單向車道一樣, 是供行車使用的"行車道"
而多出來的內側車道, 就是原本對向的車道, 本來不存在的, 它就是加蓋,多出來的車道, 設計用來超車的 .
車道數多了, 反而 忘了高速公路設計的初衷 , 把三個車道都拿來行車

速限和超車道無關, 無超車行為本來就應該離開 內側車道, 到中,外線去行車
為何要交警來測速?
測速的目的是什麼?
測速只能測"瞬間車速" , 能測" 連續時間"內的所有車速變化值嗎 ? 不能嘛 .
所以"測速"不能證明, 在整段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時間內, 有沒有低於"最高速限"的時刻!

內側車的右邊無車, 也就是 中線車道上無車, 用眼睛看就一目瞭然, 除了空氣, 它要超越誰 ? 不必測速就能分辨出來 , 根本不是在超車

內側車的右邊有車, 車速比 中線車道快, 內側車就是在超越中線車, 用眼睛看就知道, 它正在超車, 還需要測嗎 ?

保持最高速行駛 ? 固定 110km 不變, 將來科技進步後,或許有可能, 但是目前的汽車, 這是神話, 不用多, 台北到林口 , 連續 20 分鐘100km 不變 , 不能是 99 會101? 誰辦的到?

要指責別人超速, 違規, 要先舉證 , 這才需要測速

有沒有超車道的路權 , 有沒有正在超車, 車速有沒有超越中線車, 不必拿儀器, 肉眼就夠了, 一目瞭然

yungtechen wrote:
那法規應該改成
"除超車外禁行內車道"
這樣好了
既然您這麼有遠見
建議你出來選總統
我一定投給你
屆時請用力修改交通規則
我一定挺你..(恕刪)


其實, 現行法令的精神, 已經寫了很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問題在主管機關如何去解釋

高管規則只是行政命令 , 主管機關就能改, 依照分段授權 , 層級應該不用太高 , 就可以發佈
不必總統 下令, 黨政協調, 立法院祭出黨紀處份,強渡立法 , 都不必

問題是, 現在的官員有沒有擔當和骨氣, 去做政策的推動 ?

而且"高管規則"常常改, 雖不到朝令夕改的程度, 可是, 上次改到現在,也不滿一年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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