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pewu wrote:
錯誤比喻。
山路逆向有違規,樓主停好車想下車無違規,講個能相提並論的好嗎?
廢言,停好車想下車當然沒違規,違規的是開門時機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讓其先行"是什麼意思懂不懂?

hooks1010 wrote:
樓主你好,之前我也有差不多的經驗,不過我是那個受害者(騎車的人),不過我是遇到計程車,而且那台計程車是停在路邊(紅線),他開車門時勾到我的排氣管,我整個人摔出去,右肩膀骨突出(一輩子都好不了),那個計程車司機一開始都說他會負責,到後然知道我的傷勢、修車的費用、精神賠嘗和不能上班的損失整個人就縮了起來,開始在魯責任,報警後,警察送件的勘驗結果出爐,他要負全責,但他就丟一句,我沒錢,警察是勸我到調解會去協調,一開始我態度沒很強硬,結果他一直說他沒錢,我也很不爽,但後來想想開計程車的人生活或許真的不好,我也不打算跟他算得清清楚楚,到後來我只把我看診的費用和修車的費用跟他請款,他也包了一個一千元的紅包給我,事情就草草結束了,不過肩膀骨突出的問題是跟著我一輩子的,真的要告,告贏了也沒得到多大的好處(只是多拿點錢而已),而那只是給沒錢的人更沒生活的空間。
不過看你的照片,你是開Benz的,我想那個受傷的人沒那麼輕易的放過你,如果之前害我摔車的人也是開Benz的話,我會告到底的。
但我想如果沒有實際碰接的事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套一句公眾人物常說的話"一切靜待司法調查,司法會還我清白的",那就只好走正常的程序,大家靜待結果。
希望你能夠順順利利地解決這一起糾紛,祝福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