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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我平常比較喜歡待在中線…
因為我常常在想…發生狀況的話緩衝區大很多。

大概幾個月前某天半夜…載著女友回家的路上,
因為目視範圍內完全沒有車,我居然開到睡著了…
也是一貫性的開在中線上,大約閉上眼睛有4、5秒左右…
忽然驚醒的時候我的車子已經開在內線和中線之間了。
接著整個已經嚇到,就再也睡不著了。
如果待在內線我應該已經撞安全島了…

回家後我有反省了,絕對會保留多一些精神可以安全的開回家!

sk2520 wrote:
問題五:如果你家有人要走了或其他類似情況,在高速公路上有車擋著你繳,說他已經開110,死不讓路......(恕刪)

其實...
我覺得趕路是ok
但不要因為這種事賠上自己的安全或別人的安全
我真的聽過為了趕見親人最後一面
出車禍
自己也一同赴黃泉的
民主社會的另外一說,人家超有錢的,視內車道為無限速車道,請你不要再擋到咱們國家的財路好嗎???
MY PDA O2 XDA2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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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這樣回
大家還看不懂嗎?? 哪裡看不懂??

交通部告訴大家 不要超速 !!
交通部告訴大家 用最高限速行駛於內側車道就不算超速 !!
交通部告訴大家 你只要用超過最高限速行駛 就是超速 !!
交通部告訴大家 當道路限速 110km/h 而前面的車子的儀錶板已經顯示 110 了 就可以繼續維持在超車道!! (因為超過110就算超速~~!!)

交通部告訴大家 交通部只是宣導 而已~~ 沒認真的 !!

以上了解嗎??

不了?? 那你的國文程度只到國小生而已吧

雙向512 wrote:
在順暢的路段

大部份開車的朋友在內側遇到開110甚120的前車,通常也不會覺得怎麼樣,就保持距離跟在後面,再不然多半會自己找空擋切出去,未必一定得走內側才行


看了幾篇文,少數人真的病的不輕,走不走內側也可以爭的你死我活,把精力用在增進工作及生活比較有意義
(恕刪)


我跟您有同感.....
讓一下吧
說不定後車載著要生的孕婦
載著病危的病患
肚子快拉出來了,趕廁所
或是要趕回去見家人最後一面....等
人都會有急事
讓一下,讓大家都好過,不是很好嗎
何必一定堅持自己的對跟錯

個人淺見

提高內車道"速限"
(EX:最低150 or 最高300!?)

或是乾脆取消內車道最高速限

問題似乎就解決了?!?

別人用內線車道超車超不超速、超速多少,警察自有公權力來處理。身為一般百姓就是遵守不占用內線超車道的規定去行車就對了,這種道理不難懂吧?

jules1 wrote:
日本不愧為已開發國家...(恕刪)


基本上一直卡在內線道確實是很白爛
但是~如果他時速已經在110左右~那請問要抄他的車不超過10-20你能快快超車嗎?哈~
超速還是不好的!!超速不需要找藉口!!卡在內線的也不需要找藉口因為這兩種人都是白爛
法律有時很難講清楚一件事

想問大家
如果你開車趕著送家人去急診
我在超車道開120在你前面 你一直閃我大燈
我該不該讓你這個非常非常惡劣的人
我都開120了 走別道去

你走右邊超車 我們是左駕 所以比較危險
走路肩 你就撞到胡志強的車了 不是嗎?

我也常常覺得別人都是壞人 自己很好

不能否認 我們處在一個雖然有愛心
但連馬路都不會使用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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