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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酒駕的罰則要多重?才會沒有人敢酒駕

不管多嚜嚴厲的刑罰 還是有人會酒駕
但是提高刑罰有其必要 至少能撫平受害家屬
回覆正義 讓酒駕肇事的人付出代價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再追加一條
"溯及同餐或是同飲友人 社區服務50小時起跳!!!"
"凡酒駕 做牢30天!!!"
"酒駕罰則 依肇事人家庭年收入 除以 國民年所得 之比例 相乘!!!"

酒駕!!我認為除了罰則加重除罰以外,

最重要的是:肇禍車輛也該直接沒入。
除了現有的刑罰以外
在罰他每個禮拜20小時的社區勞動服務
一直到他也抓到一個交替,同樣是酒駕衰鬼
才能結束勞動服務,滿兩年以上,還是抓不到的話,再由法官決定是否停止勞動服務。

若政府有用這個方法,要給我權利金,意思意思就好
罰錢:未必有錢繳
坐牢:政府憑什麼要浪費納稅人民的錢去養他
唯一死刑才能根絕
雖然有違人權,但這些人都不尊重其他人生命了,法律為何要顧及酒駕人的人權?
難道人權比生命重要??
所以死刑是合理的!!!!
只要酒駕,就算沒肇事,就要以現行犯直接收押一個月!

半年內三次酒駕,就算未肇事,也要直接關半年!

酒駕罰則那麼輕,立委都在睡嗎?!
任何所謂的罰則都還是留一條生路給酒駕的人, 仍然無法真正嚇阻愛喝酒再開車的人渣, 反正還能活下去, 有甚麼好怕的 ? 且任何的罰則, 都是賠上無辜的受害人的生命及家屬的幸福做代價, 豈不太沒道理 ?

真正能夠嚇阻酒駕的念頭只有以下方法 :

臨檢抓到酒駕, 當場槍斃, 不得要求先喝水稀釋, 且把槍斃過程錄影製作成數位影片檔, 全國所有媒體聯播. 與其讓他有機會酒駕撞死人, 不如先掃除這種人渣敗類, 以保障守規矩的善良大眾的生命及家庭幸福.
玩 Skyrim 吧!
這邊空談有用嗎?????

今天撞死的不是官員也不是重要人物~~~兩三天過後就安靜了!

如果今天撞的是達官顯要....不用半年馬上立法通過執行了~~~

後座繫安全帶先是胡市長夫人再來個國父孫女~

2011年1月29逝世,同年2011年3月10就修法,2011年4月21日三讀通過~~

效率之高令人嘆為觀止.....所以最好大家每天燒香保佑哪天撞死個高官,這樣要修法比較快!

孫穗芬出車禍時因為坐在汽車後座未繫安全帶,引起修法要求汽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法規輿論。

2011年3月1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增訂小型汽車後座乘客應強制繫安全帶規定,被稱為「孫穗芬條款」

[10],2011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此修正案
說那麼多都沒用的,鞭刑就對了。
講人權的,去想想被加害人的人權在哪,再來說你的人權大道理吧。
新手 多指教
不是潑大家冷水.在這個號稱人權至上的國家裡.應該很難立法通過.就連死刑犯都有人權講.只能說自己小心點.比較實際.因為大部分的人玩不過那些懂法.有錢.有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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