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用戶已被屏蔽 wrote:樓主最先放的影片還特意關閉聲音,最後又不給人看,為何?TEANA車主這種搞笑的行為,是另一回事,樓主撞前車又讓後面的車撞成一堆,樓主應該也知道不關TEANA的事,只是要利用網路來取暖想...(恕刪) 又一個搞不清狀況的人.....1.這不是樓主的影片2.拍攝者沒開錄音選項 所以錄沒聲音TEANA車主"這種搞笑的行為" 已經有刑事責任等著出庭吧!賠償責任他很難逃掉!
你可能沒看清楚該影片的主人說是他自己刻意關閉的如果有有聲的版本出現搞不好現在不會是這種情形老實說,沒聲音就代表某種程度的心虛真的很想聽聽看他按喇叭的方式不過我想應該是沒機會啦,真的拿出來後變成自打嘴巴市集達人 wrote:別這麼肯定,我的行車...(恕刪)
blueware99 wrote:這~~~看就知道是你...(恕刪) 同意,但也要看交裁所要怎麼判了,但我深信第3部車(包括第3部)都要賠前車>>>>很簡單,光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就可以讓大家封嘴了.以上是我的經驗....至於第一和第二部車,就看法官要怎麼判了,....
第1台車{或許}沒有責任~~須再認定??~~但他拿{機絲}~~嚇得第2台車主(如果我是第2台車主)~~1.最近精神耗弱2.半夜突然驚醒3.莫名的恐懼感4.只要看到雨傘~~就皮皮剉~~5.突然緊張胸悶,吸不到空氣6.???7.???來告~~一起來多熱鬧~~
小易5210 wrote:請大家幫個忙評評理,...(恕刪) 很明顯第一輛車要負完全民事及刑事責任影片顯示第一輛車是先加速 然後變換車道 再故意緊急煞車 追撞後還持器械威脅受害人事故發生時 該車的位置是跨越兩車道 明顯違規同向同車道才有所謂的安全距離 這個事件肇事車輛任意駛出車道並行駛於兩車道之間已違反道路安全條例1.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2. 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刑事上就是涉嫌公共危險罪, 恐嚇及強制罪後方車輛追撞 責任大概都逃不掉 因為同車道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才行要向第一輛車求償 我覺得機會不大 除非法官有特別的見解~~
養命酒 wrote:1.最近精神耗弱2.半夜突然驚醒3.莫名的恐懼感4.只要看到雨傘~~就皮皮剉~~5.突然緊張胸悶,吸不到空氣6.???7.???...(恕刪) 6.從此之後都不敢收看蓬萊仙台的節目7.電視上看到孔鏘都會躲在桌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