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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交小警國民告全務院要眾在台國通安灣

不守規矩 交通混亂 我相信各國都會發生

我印象中 在美國只會發生在特定少數大都市(紐約這種, 但西雅圖卻又不會)

但在台灣 交通不亂就不叫台灣了 It's everywhere!!

"只要沒警察, 就不需要去鳥交通規則"已經是深植民心的信念

即使是個自私又錯誤的信念
在臺灣,我的意見是,所有的交通工具都要裝行車記錄器,而且列入標準配備(不裝者要罰款)。交通違規應該由全民來舉發,以不具名來舉發。每一件舉發,獎金要紅單金額的三成以上給舉發人;其餘歸國家,那以後警察單位,只要處理交通事故及治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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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LA幾十年 60號比爛的 還敢笑台灣路爛 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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