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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內線,請多禮讓後方來車

deer55 wrote:
唉~
牛就是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我不用去證明別人超速,
我只要確認自己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錶速有誤差!那是車廠和政府的事!
我還是可以"信賴保護"好嘛!!


真的是牛....

照你的邏輯來說,警察也可以用你的"信賴保護",不用將測速儀器送檢,看到不爽就可以亂調機器亂抓,我也可以用三秒膠黏住我的儀表在60公里,加上行車記錄器攝影,怎樣超速也無所謂,警察怎樣都不能抓是嗎?
重點是...
你把內線"超車道"...當成了快車道..
超車道是給人超車的用的...
而快車道是給人開車用的...

那為何要定義內線是超車道...而沒有定義中線外線是超車道...
只有在高速公路上才有超車道...平路上就沒有超車道了..
就是為了在高速公路上讓大家有更多的空間...

請多打開警廣收音機...也不斷聽到在宣導...內線是"""超車道""...
為何要一在強調
因為...這是超車道~~
deer55 wrote:
唉~

牛就是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我不用去證明別人超速,

我只要確認自己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錶速有誤差!那是車廠和政府的事!

我還是可以"信賴保護"好嘛!!


牛您好 看不懂中文嗎??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在台灣我已經放棄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規則
不管是內線中線外線
開哪裡都有人慢速行駛
開哪裡都有人逼車
開哪都有人閃大燈按喇叭
所以上高速公路只要不害倒別人的安全
我都是開我爽的
除非哪一天警察大力取締
不然我還是會開我爽的

在台灣大家的共識
就是無視交通規則

關於法律問題,只要以最高速限(-5~+10)行駛於內線車道,就屬於合法。
至於表速跟真實速度的問題,
正如很多人說的,超速(或太慢)警察會抓,
旁人干涉實在太雞婆,閃龜車大燈或是到前面煞車教訓龜車的,
自己想一想,動用私刑是合法的嗎?
他如果真的太龜,警察會抓,就算警察不抓,也輪不到你動私刑,
出車禍的時候你再來主張你是正義的一方試試看法官會怎麼說。

至於龜在內車道的,自己有點良心,你不趕時間別人可能趕,
你用最高速限開,人家可能想用最高速限+10在開,
用完超車道沒超車的時候請自己回去應該在的地方。

Juliansa wrote:
旁人干涉實在太雞婆,閃龜車大燈或是到前面煞車教訓龜車的,

自己想一想,動用私刑是合法的嗎?

他如果真的太龜,警察會抓,就算警察不抓,也輪不到你動私刑,

出車禍的時候你再來主張你是正義的一方試試看法官會怎麼說。



警察只保護壞人~~請看看社會新聞~~當受害家屬要打殺人犯時,警察保護誰?

試想當被害人被歹徒殺害時,警察又在哪?

法律在我看來是對君子有用~~對小人一點屁用都沒有~~

當你不龜速擋路時,誰會無聊到前面煞車教訓龜車~~

因是什麼?果是什麼?要搞清楚~~~

到前面煞車教訓龜車也要車主有勇氣,不怕死~~~

也無常不是一個好方法~~~誰叫有人就是白目~~~

通常會先閃大燈~~閃了還不知道滾一邊~~

當然要用這招"到前面煞車"~教訓一下~~讓龜車清醒一下~~

若真的撞上~~在超車道後車撞前車~~百分之1000是後車的錯~~

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除非你有辦法舉證~

bco wrote:
"到前面煞車"~教訓一下~~讓龜車清醒一下~~


我也超討厭龜車,
但是當你超到龜車前請放油門滑行就好,
千萬不要踩煞車,因為如後車撞到且後車又有行車紀錄器
那很對不起,你就是『公共危險罪』(前一陣子有個案例就是volvo s80急煞造成後車追撞, volvo車主判十月)
所以,請記得,遇到這種龜車而你又不趕時間的話,
請到龜車前就放油門滑行,換你龜,而也因為你的龜而增加中線與內線的車速差,
原本因為中線與內線車速差不多而無法超車的內車道也會因為車速差變大而可以超車了
你算是做好事一件。
當然如你覺的你的前擋有點髒,也可以清洗一下前擋…

至於還有一種很濺的方法是…
我曾在平路(路限60)遇到一台龜車時速30開內線
我也不超過他了,我也直接到他的旁邊開30
要擋道一起擋,看後面的大貨車會叭誰,
結果當然是叭內車道的那一台車,
而我也就他開多快我就開多快
讓他無法變換車道
他也就一路被大貨車叭,
看了就覺的『爽』
那種人就是『犯濺』,
一樣是房車叭他要請他讓道偏不讓
一定要等到幾十噸的大貨車叭他才會想要換車道
而想換又換不了的時候,看他的表情…就是『犯濺』

gladiator wrote:
真的是牛....照你...(恕刪)


針對你的回覆
建議你回學校去多讀幾年書再來談"信賴保護"
大家還是回到理性的討論 如何改善高速公路使用

我也學K大來寄信給宋先生了

內容如下

==================================================

宋先生你好:

關於高速公路超車道使用原則 在網路上已經爭論許久

簡單的文字 卻有人把重點放在前面 也有人把重點放在後面


下面內容為之前你回覆給網友的信件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3288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法令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10月6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三、 上述狀況,若後方乙車欲超車,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超速十公里內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在超速部分係引用前述條款;另有關右側超車部分,因高速公路車流行為與一般道路差異甚大,其超車與變換車道間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仍應由現場員警判斷。
四、 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視、廣播媒體、沿線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製作宣導短片、海報分送各相關單位協助宣導及印製「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置於服務區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加強宣導,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宣導。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

以第二點來看就好

一個派別(藍字)是認為 我使用內側車道 只要保持最高速度 就不算影響車流 而且也沒違規 所以可以繼續這樣做

另外一個派別(紅字)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使用 前方車量影響到我進行超車行為 就算破壞內側車道的超車功能


藍字的盲點在於 何謂保持最高速度 不同廠牌的車輛其表速都是有差距的 前車可能看他表速是100 就認為他是最高速度

可是後方來車 跟他同樣速度時 可能表速只有95 就因為這樣的差別

而造成後車認為前車擋住超車道 而前車認為他維持最高速限 可以繼續佔用 因為沒有違規


這樣的認知差異造成 類似之前新聞超車急殺 這種危險駕駛造成的發生車禍 嚴重影響國道安全

又或者像是我們這種遇到被擋住的人 只好尋求中線或是外線超車(也是違規)




在這邊 希望相關單位 是否能多加宣傳高速公路使用規則 甚至能修法

使內線車道能準確發揮他的功能


最後提到一個盲點

根據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
如果可以在內線維持最高速度 那根據我的經驗 通常此時車流其實不大

那為什麼不能回到中線使用??????

這種情況是不是也應該多加勸導 甚至是警告 舉發????



謝謝

bco wrote:
試想當被害人被歹徒殺害時,警察又在哪?

一般來說警察遇到兇殺案應該是在辦案吧? 不然在哪? 跟角頭老大喝茶?
不要拿部分案例來否定全部的警察大人。


bco wrote:
警察只保護壞人~~請看看社會新聞~~當受害家屬要打殺人犯時,警察保護誰?

警察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只是一般來說好人比壞人不懂法律,
至於詳細的部分,受害家屬毆打殺人犯是私刑,阻擋家屬毆打犯人是保護家屬,
免得家屬吃官司,這方面台灣的警察已經算通情理了,攝影機照得到的時候會趕快檔開,
照不到的時候就會睜隻眼閉隻眼。
至於教訓龜車也是私刑,正如前面說的,那是公共危險罪,勸你不要做是為你好,
如果你願意用自己的財產安全來換取道路的使用道德,那麼很感謝你,
另外麻煩當龜車來不及煞車撞到你後提出行車記錄器證明是你惡意剪車,
可以請你大聲的跟媒體說是因為龜車該死,不是因為前面有什麼交通狀況你才剪車或減速。
我們會感謝你為台灣的交通無私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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