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晴吧 wrote:先學中國抓到先押14...(恕刪) 這個絶對有效,至少我去過,遇過的人,没人敢.你們說呢? 所以天底下没有絶對的好或不好. 人家只要事件進電腦, 誰來都没用. 不像台灣民代可以銷單, 連立委自已都酒駕, 我們還指望這些人立一個關自已十五天的法, 真好笑.自由和安全是二個不同的方向,重點是要如何拉近二者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