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00127 wrote:電動車動力來源是電池與油車動力系統原本就不同,是否應該用電池的容量比例來合理的計稅比較好電動車用馬力稅實在是跳階太大,油車和電車相比之下跟本没公平性 跳階太大? 你請tesla出一款150匹馬力的車(換小一點的馬達即可),電池容量維持一樣,不就只需要繳一點點稅了?時速100kmh巡航,只需要十幾匹馬力(功率)..
高規格只是車廠求生存的方案而已,因為成本低不了,所以只好搞高規格,這不是使用上"必須"的。世面上賣最多,最多人能接受,是altis這類型的產品,0-100加速就9秒10秒上下,事實上整天在外開車,一百個人中也碰不到一個上高速公路會全油門的,多出來的馬力,叫做冗餘馬力。對冗餘馬力課豪華稅,對於人類的總體發展是有益的。ps. 有人說依電池容量課稅,這就沒意義了.
nobel0711 wrote:原來自己用不到,就認為別人用不到好一個以管窺天。科技倒退嚕,那說真的騎馬就好,吸睛度屌打超跑,還免道路維護稅,速度也夠用了 政府和民眾對一般需求和奢侈需求的界定也不是永遠不會變的,如果路上車子大多都有300匹馬力以上,那400匹馬力的車的確不適合以奢侈定位被收稅,但問題是現在還沒到那一天。
ckping wrote:現在是在講課稅的公平性,憑什麼要因應台灣的奇怪稅收要求美國的公司改搞笑的規格?唯一能要求的是納智捷,不過他的規格原本就不高,也不需要要求。 不論是國內或是國外的公司,為了因應稅收制度而設計特製規格是很常見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