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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給以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只能超車的網友

8924132 wrote:


是啊
執法單位說...(恕刪)

對啊 
所以應該要有一個辦法讓駕駛人可以自己檢舉 肯定可以少很多龜車
畢竟等國家來抓 還不如自己來


只是目前很難檢舉而已 
john090501 wrote:
真的很多自以為正義的正義魔人
如果真的內車道只能超車
請這些人趕快檢舉每天數以萬計
上班時間塞在高速公路上內車道的車啊!


塞車時那些法規是不適用的
正常人在討論時會將其去除
這時你又拿進來不知是能討論出甚麼?

john090501 wrote:
真是無聊透頂了
有洞都可以鑽
難道只會往內側超車,
就不會或不能用外車道超車嗎?
真是夠無聊的這些正義魔人!


生命自會找尋出路
正常人自也會另找超車道
但沒有這些無自制力的自私者變本加厲原因在
多數人只是會於當下給予鄙視不會升級到撻伐
這問題其實是來自於有些人積非成是不自制
將超車道當成他的專用行車道
並且用各種藉口掩飾只為了成就個人自私行為
才會引起更多人討厭批判
因為他的行為合理於否思維中只有他自己沒有公眾他人存在
可是這問題卻很明顯利用國道者不是也不會只有個人
一堆烏龜車都覺得沒堵塞
因為
車都被他堵在後面了啊
死烏龜
您於105年9月6日於本局民意論壇留言詢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一案,經本局責請交通科答覆如下:

一、 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後段「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係屬例外規定,並無低速寬容值。

二、 是否需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前揭法規立法目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建議於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

三、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另第8條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8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7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行車速率低於規定或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規定舉發。

四、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警務正黃秋峰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

內側有車逼近就是建議要讓,不讓確實罰不了,純粹“道德問題”。不接受就打去找警務正聊天吧
這話題吵這麼久,對每天都走高速公路的我來說
最真實情況就是不管是龜還是兔
通通都有賴著不走的習慣,那種超完車就回中線的
百中有一就不錯了
陳阿瓜~ wrote:
對啊所以應該要有一...(恕刪)

那您還提倡讓人以"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嫌不夠多來著?

內側車道的主要功能是超車亦或是讓人以"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行駛?
如果是後者
那有多少看板、布條要改?
https://www.facebook.com/HighwayPoliceBureau/videos/83275422352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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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版執法單位回應
也有講到速率計誤差的因素

您於105年11月6日於本局民意論壇留言,詢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路權疑義」一案,經函文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為您答復如下:

一、有關內側車道路權疑義,說明如下: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主係供車輛超車使用,惟考量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大,若車道僅供超車使用,將嚴重造成交通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該局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於道路交通量較低時,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二、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正黃秋峰連絡,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等等還是會有人說,這僅僅只是建議吧


相信小弟
跟著有競爭力的大貨車
是可以帶領您快速前往目的地的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啦講什麼都沒有用,禮讓一下很難嗎? 還是各位路隊長覺得佔著超車道很有優越感?
8924132 wrote:

那您還提倡讓人以"...(恕刪)

你貼的就是「建議讓離」而已 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你老說別人「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請問你又怎麼知道別人沒到最高速限了?
你「自己為是」的認為別人龜車 
請問又好到哪裡去了
陳阿瓜~ wrote:
你貼的就是「建議讓...(恕刪)


那法規上內車道主要是用來做甚麼的?
是哪個優先?
合法行駛於內車道的前提是甚麼呢?
是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吧
您認為台灣辦到了?
陳阿瓜~ wrote:
來朝聖一下~

不只這位警察說的
前陣子也有法官判例~
合法行駛內車道就是三個條件: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堵塞=低於最高速限)、最高速限行駛

說得這麼清楚了 還是有人在吵內線超車優先
台灣的駕駛人真的很棒


那您是希望台灣高速公路,有時速299還會主動讓車的駕駛


還是就算沒啥車,一堆車還是堅持要開內車道
怎麼開就是卡卡的現行版呢?

擋住超車道後車算不算堵塞呢?
那這也是建議?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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