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我很想知道,有誰原...(恕刪) 我更想知道 那些習慣開速限+10的超速者(只是未達開單標準)看那麼久了 能知道 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是110不是 110+10 嗎?你超速 不是別人龜速
WOWO88 wrote:有正式的解釋函你不...(恕刪) 拜託我當然有看到那小字我說過了一般道路的同一車道不讓超車 違法但國道上卻沒這回事 ...拜託請解釋錶速差異15好了怎麼算你憑什麼覺得別人超速就可以不讓我的問題點是你可以以你的最高速限開 我不反對但後面有車在閃燈示意超車 可以讓車 但不讓車 這點
katana057 wrote:拜託我當然有看到那...(恕刪) 現在的表速 誤差都不大之前我在這有跟別樓討論過了還特別用三隻手機 GPS 測過差約 3~5KM我自己開多少 自己知道重點在 我們是把 110當作上限一堆人是 用110+10 當然是下限問題當然很大10公里是超速沒錯 只是不開單更別說一堆乎哮而過的 130~150 吧10公里內確實也是超速 只是不開單的文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WOWO88 wrote:現在的表速 誤差都...(恕刪) 你做過所有車種的GPS測試嗎?這實在很好笑我問你 一般道路的同一車道 不讓超車可不可以罰那國道為什麼沒有類似讓車規定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超速 是以警察拍到的為準 不是看汽車裡面的錶速同理 110 也不是以你的錶速為準 不是你自己說了算為避免爭議 不要霸佔內線才是上策 別忘了 110駛中線也是不違法同樣是不違法 為何你要選擇令人厭惡的那條路去駛?別人在內線 130 140 那不是你該擔心 你唯一要做的就是讓開他130 140 自有警察去處理 你不用管他到底是多快因為他真的是否130 140 也不是你說了算
katana057 wrote:你做過所有車種的GPS...(恕刪) 這樓不是一堆人自己都說110+10 120 了嗎會有假嗎我大多在市區老實說用不到超車也不太用這個字眼頂多是前車卡住我換個車道開阿(有時還會換右邊車道開)一般他前面也是一堆車我也沒能力插到他前面阿如果硬插可能會~~~~你我處在不同的時空你真幸福 高速公路能開100 以上還嫌慢還要前車讓搬來台北上下班吧還常看一堆貨櫃車在 內 中車道賽跑喔我也不會怪他們因為 到處都是車120 110 80都是鬼話 有60就偷笑了這種情況 上下班是天天上演阿也是會遇到一些 閃燈的有用嗎?
就在剛剛發生一件讓我驚訝的事情…小弟我的隱形眼鏡掉了只好給家母開車,在上74號後家母沿路的超車,終於前方一望無際此時在內線道,就在這時候家母還是在變換車道開進了中線道!我開口說:前面都沒有車妳怎麼還要換車道?家母說:裡面不是超車道嗎?超完就要回中間啊!!家母說:裡面不是超車道嗎?超完就要回中間啊!!家母說:裡面不是超車道嗎?超完就要回中間啊!!小的實在慚愧…一直覺的母親大人(60幾歲)是三寶,沒想到一直在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