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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位才可買車在台灣可否實施?

這根本就不可能實施。
所以大家都討論好玩的而已.

普通人
買得起車,但是買不起車位。

會理財的人,想的遠的人.
買得起車位(包括帶車位的房子),但是買不起車 (因為捨不得錢這樣花)

如果政府真的實施了
政府會變窮
但是人民會變得富有


日本不像台灣這種開發中國家, 政策發展都一段時間了, 是有配套的
亂七八糟的回文一堆, 水準真是....

日本是停車位"證明", 不一定要用買的
日本並非到處都公共設施便利.


日本人容忍的通勤時間和"走路"距離都比台灣人高得多
台灣人相當的嬌生慣養
捷運站離走個五分鐘就哀哀叫, 停車always要停最近或插門口..etc
通勤半小時就受不了,
我之前聽到有人說騎車超過10分鐘就不能接受...

BTW, 有人在那邊講k-car, 這種車問題很多
動力很差, 安全性也是, 不過台灣人應該是沒差啦, 有DVD就夠



mr.獅;:彘 wrote:
今天看到柯市長提出的
這真的不錯
日本實施好久了 一直以來似乎也都不錯
臺灣要開始
需要做好什麼配套措施?



有配套措施嗎?

如果沒有的話就是:爛!政!策!

伴隨的會是變相炒作停車費、變相炒作停車位價格

柯P快公佈你的配套措施吧!

bruce300 wrote:
贊成!!但是先從機...(恕刪)



汽車,機車都一樣問題,沒有哪一方該先被執行
贊成呀! 不過不可能車子永遠都只停自家車位吧,總是會外出或到別的地方,一定會停外面的車位吧! 實施這個政策之前,請把全國學校(不論公私立),賣場,飯店,所有停車場所全部免費開放民眾停車,另外全國所有公園興建大型地下停車場,供民眾免費停車,相信這樣子大家都會同意不把車子停路邊!

只是~~~~~這樣的配套措施做的到嗎?

z307011 wrote:
贊成呀! 不過不可...(恕刪)


免費算哪門子配套
憑什麼要免費, 使用者付費, 天經地義

keating26 wrote:
這根本就不可能實施...(恕刪)

這樣不是很好嗎 沒必要買車 就不會買車 然後 車子就變少了 ( 理想 ) 現實如何 不清楚
這樣還蠻期望實施的, 這是我想這會有很多問題 我只會覺得 都市 不錯 鄉下 永遠是最慘的:P

要就一起和日本一樣
車越舊、稅越高
才不會像現在一樣
十多年的車一堆在路上跑...
還有十五、二十年的...
潛藏著奔馳的DNA! Keep Racing for Our Life...

E39520 wrote:
依「交通部76年11月14日交路(76)字第026017號函釋:私有土地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如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此項道路之土地即已成為他有公物之公共用物,土地所有人雖有所有權,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
二、依上開釋示,私有土地如有涉及公用地役權關係,如既成道路無遮簷人行道及騎樓等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依法係屬禁止停車範圍,倘有車輛停放係屬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可依法舉發。
內政部90.4.26台內營字第9083054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90011671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內政部92.1.3台內營字第0910087422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10051253號令會銜修正第三條
內政部93.6.16台內營字第0930083788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0931848628號令會銜修正修正第六條、第八條條文
內政部102.7.1台內營字第1020805247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21865656號令會銜修正
第九條 興建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興建農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農舍用地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
一、法定停車空間
依建築法第102條之1規定:「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即依照該法規所設立,屬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不得與專有部分分離。
(一)產權登記
1.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關於審查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時,要求以顏色標明位置,至其確切範圍,應由登記機關要求起造人或申請人就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部份予以劃定據以登記。
2.區分所有建物(註)內之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均不得與專有部分分離,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或合意由部分該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
3.區分所有建物內之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其移轉承受人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
4.區分所有建物內作為共有部分之法定防空避難室或法定停車空間,不得合意由某一專有部分單獨所有。
自己的土地,能不能拿來停車,是有規範的!
不是自己的土地,愛停車就停車,愛曬穀子就曬穀子!

你引用的法條是有但書的。
另外你能說明一下,法律條文有規定路邊紅線是違停,但有那一條法律條文規定車沒停在法定停車空間就是違法?
你引用的條文只是說明建築物應附法定停車空間!你竟擴大解讀車沒停法定停車空間就是違停!

E39520 wrote:
車沒有好好停在法定...(恕刪)


你先了解"法定停車位"是什麼東西好嗎?

玩法律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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