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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的車禍.已經圓滿解決!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收到重機車主的信了

我要告訴重機車主,如果你不上來針對你沒事爛發pm給所有回文的人這件事來道歉
我就把你的PM PO出來


莫名奇妙
寫一堆543關我屁事
影片PO出來不就真相大白了
不敢PO的原因是????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kjrbxcot wrote:
你的車是150還可以買車險嗎?我前幾天問車行說保險公司都不收機車的險了不知道是真或是唬爛,..(恕刪)

應該是155才對~~~保險公司對車子不內行...150CC應該是誤植!!!
保險是保險公司自己主動寄單子來的....當時收到單子就認為這保險對自己與他方都有保障~~~而且才800多塊錢...詢問過家人後,就去繳錢...然後保險就成立了~~~~就這樣!!!
富邦產險!!!!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gigaete wrote:
我只有任意險....
且 初步車禍鑑定.....
要等三十天,三十天之後才可以申請,
申請之後還可能要等三~四週(新竹市交通隊給的答案)


只有任意險又如何? 只有任意險不能修車? 口袋都沒錢嗎? 要修車就先修車 或者 這種傷暫時放著不修也無大礙, 遇到對方強硬,就一切依法行事,等初判表出來再說, 連肇責都不知道是要調解什麼? 是要雙方上去嚷嚷嗎? 只有一種例外那就是 除非你覺得自己也理虧才急著調解? 若您堅信對方100%肇責,你還怕什麼? 就算最後結果出來,對方不服,該上法院還是要上法院。

各說各話,先搞清楚肇責再說。


吃完早餐,來個過去被撞屁屁的經歷。

1. 某天停等紅綠燈,被一個講電話的妹妹追撞。對方車頭的引擎蓋都掀起來!?
-> 還好我那天有拉手煞車,所以撞到保險桿,車子推出去一點。
-> 因為看到車子開始回堵,就跟妹妹說,你還是跟我道歉吧! 然後他很誠心道歉,我就閃了,連修理都懶!
-> 自己車子後來看到保險桿裂傷,還好有內鐵。就懶了,反正我覺得無所謂,至少省時間去計較小傷。
-> 隔幾天,對方媽媽打電話給我,說抱歉.... 然後,我說知道了,我們就這樣,不要聯絡吧!我也傳簡訊告知對方。

2. 某天一樣等紅綠燈,被一台警車追撞!! 這比較有趣!
-> 那天開的是休旅車,所以警車撞到保險桿,福特車頭小翹!
-> 我下車問,你是急著去哪? 然後問,你是XX分局的? 最後,我就說你先回去,回頭聯絡。
-> 警察跟我聯絡,我就說沒傷阿!更何況你也夠誠實,所以我就沒差。
-> 傳簡訊給他說:沒事就不要聯繫,要泡茶在說,我沒空。

3. 某天,一位青光眼的老阿伯開著老喜美。
-> 我停在格子內,在隔壁喝咖啡看報紙。然後,很大聲的碰!!
-> 看到自己的休旅車底下,有一台幾乎是半毀的車子卡在後輪。
-> 我車子有手煞車,也前移了推撞前面車子,兩台車子被這一撞,都往前移了一個車格。
-> 我怕阿伯身體不好,也趕快報警同時叫救護車,最後連警察都以為我是他的某某人...
-> 最後我車子送到原廠! 我預約外觀整理,然後我就閃人,連理都不理,只打電話問警察老阿伯的狀況。
-> 一個多月後,收到公文,被我推撞的車主提出調解。我也拿個簡單意思紅包,然後也反個紅包回去給阿伯,希望他身體健康。


不是我人好,而是車子只傷到保桿,所以不想浪費時間而已。
所以,後保桿的耐撞性,會影響車子被撞的傷害。

這個樓主,是因為撞到後門,凹陷的後門任誰都想要回復原狀。
原廠板考本來就是慢,品質普普的多。
不過,這三個都是因為第一時間都是道歉,沒有推卸、沒有嚕誰的責任,所以第一時間我就處理乾淨。


當然也PO一下,某個調解的經驗。
1. 車禍,協助協調並且與對方進行第一時間接觸。有人損、財損。
-> 車禍現場,女駕駛身邊有個穿西裝的,自稱是公司老闆在她旁邊說:看多了,汽車撞到是因為機車自己問題!
(其實那時候我懷疑他們是不是單純的關係嘛?在我眼前裝闊氣逞英雄,我就氣了!)
(汽車的車牌都飛掉,還能說機車問題??)
-> 把整件事情做完筆錄,然後就通知對方這走調解比較合適。
-> 那個自認瀟灑的老闆,本來要被我請出去(非關係人),最後調解委員還是同意他在只是不能說話。
-> 最後,我調解出一個數字,讓一個圓滿的結局出現。順便挫挫那個男的,事後感覺那個老闆連談生意都不會。

要和解,態度!很重要!
要省時間,不囉唆,就要乾脆。


(1)不用等30天初判表就可申請調解,你當時有報警做筆錄的話,手上就會有三聯單,GOOGLE一下新竹調解委員會你就知道怎摸做了
(2)不用
(3)您為此事故至MOBILE01開板討論,小弟覺得你有嚴重的精神緊張與焦慮問題,建議板大要去看精神科並留下就醫證明並請持續治療,因為民事損害賠償有精神撫慰金可求償
(4)若對方有要求,請他找你的保險公司即可
PS:對方有受傷,有權利告你刑事"過失傷害"喔,不過前提是你要有過失才成立,蠻好奇對方會不會告耶,禮義廉...你懂的

Selma wrote:
我不是重機車主!!...(恕刪)


喉喉!重機車主有受傷
那這下還有什麼好爭議的?
根據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只要是有人員受傷,對方就是100%肇責
並且是以刑事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樓上的,
你家開法院喔!
你家開法院喔!
你家開法院喔!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tommy1086 wrote:
(1)不用等30天初判表就可申請調解,你當時有報警做筆錄的話,手上就會有三聯單,GOOGLE一下新竹調解委員會你就知道怎摸做了
(2)不用
(3)您為此事故至MOBILE01開板討論,小弟覺得你有嚴重的精神緊張與焦慮問題,建議板大要去看精神科並留下就醫證明並請持續治療,因為民事損害賠償有精神撫慰金可求償
(4)若對方有要求,請他找你的保險公司即可
PS:對方有受傷,有權利告你刑事"過失傷害"喔,不過前提是你要有過失才成立,蠻好奇對方會不會告耶,禮義廉...你懂的(恕刪)


看到第三條我瞬間噴飯 哈~

感謝大大的回覆,我想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
行車紀錄器影片放上來,一定有一方會閉嘴,有的話趕快放吧,大家要休息了
車主有沒有保車體險阿?
不是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險就好了嗎? (((還是兩位都沒保險??)))
跑法院...感覺很耗時耶.....成本可能都不只修車的4萬了

bearsjhtw wrote:
若雙方沒有人員體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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