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如果有搭過手扶梯就知道__內側車道是讓給要超車的...


herblee wrote:
早在上面146樓, ...(恕刪)





那....


其實我對由手扶梯扯到內側車道
這個邏輯比較有興趣





在哪邊就用哪邊的交通法規
這是沒問題的

在台灣用外國法規
我只能建議"請勿上路危害他人生命財產"





我想到一個東西
給我歪樓一下

如果有吃過蛋糕就知道__披薩裡面是可以不包料的...

這邏輯如何
neu03 wrote:
我個人還是覺得內側車...
關於德國的作法有些可以參考
但是是否適用台灣
自己想一想就知道

速限是每台車都要遵守的
為何要訂車速
不就是為了這條高速公路的危險性
台灣高速公路彎道很多
最高車速是你看到彎道前方事故
仍可以煞的住的車速
也是保護所有用路人
安全大於一切

也請大家捫心自問
不管時速多少超車或行駛,尤其在高速之下
您真的有保持安全車距嗎
這才是最重要的吧

台灣塞車的真正原因是地小人稠
也不是速限的關係
如果不開放最高速限得行駛內側車道
那會發生什麼事呢 就是比以前更塞
所以才建議
不塞車時內側至少行駛115-120
...(恕刪)


小弟不是主張無速限, 舊文說了, 主客觀條件都不可能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1828&p=2#39140147
"內側車速維持比外側快這是合理的超車道概念",
= "比較慢的車要往右邊靠" , 所說的是
誰有"優先使用這個車道" 的 路權


高速公路不能沒有行車次序
也就是, 要訂出每一個車道, 各別的路權標準 ,

這些都和速限無關
速限是天花板,誰都不能超越

現在說的, 無關天花板的高低
而是在天花板和地板之間, 要如何安排空間?

100-120km , 都是合法的最高速
把100 放到天花板 ?
卻把120放到地板 ?
地板變成天花板, 是"顛倒屋" !

以目前的法規 , 台灣是靠右走的
但是, 高速公路上卻是靠"左"走,整個次序完全顛倒

1. 不能把超車和行車,二種路權放在同一個車道上, 到底誰先誰後? 是超車優先? 還是行車優先?

2.用"絕對車速" 做為誰先誰後的標準,也是行不通的,因為當場無法比較
甲車表速的110km, 可能比乙車表速的105km 還要慢 , 應該用"相對車速"來比較,就可以了.

3.三個車道都是超車道 , 也都是行車道 , 也是行不通的

不是速限問題, 無關 , 這是路權的問題



herblee wrote:
主張自己的路權時,...(恕刪)

主張自己的路權時, 也要尊重別人的路權 --- 沒錯

若以紅綠燈來比喻(恕刪) --- 顯然您沒有看懂我的比喻。

1.無路權應退出超車道 --- 嗯,但是台灣的超車道「只」限超車使用嗎?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以北,大小型車都限速90,請問是否要淨空內、中車道?因為內車道是小型車的超車道,中間車道是大型車的超車道。

2.定速行車, 造成後方無法超車,造成一個一個的車帬, 切割許多無車空間,造成道路浪費. --- 您確定是定速行車造成車群的嗎?

3.100km - 120km 都是合法的最高速, 前方100km如何指責後車120km是超速? --- 您確定111~120是完全合法的嗎?後車如何確定前車沒有到最高速限?

車速是 單位時間內, 車輛移動的距離 .時速110km , 代表每小時要移動110km的距離 , 不是 "車上表速已達110" --- 請問您在行車時,如何知道自己的行車速度?一邊看路邊的里程數和車上的計時器,一邊心算目前的時速?心算真好 快樂錶,是經政府「認證」過的,請問您能否推薦公正第三方機構,可以校準所有車輛的時速錶?

4.同2.

5.慢車應靠右,右慢左快的原則才能建立。 定速行駛於內車道,內車道車速一定會越來越慢, 造成車流停滯不動 --- 慢車靠右,嗯,我也希望。定速行駛內車道會越來越慢?!假設高雄部份南下車道時速是100,到台南只有60,過了台中會不會所有的車子都在倒車 另外請問慢車如何定義?只要比後車慢就是慢車?
lysazure wrote:
主張自己的路權時, ...
若以紅綠燈來比喻(恕刪) --- 顯然您沒有看懂我的比喻。

1.無路權應退出超車道 --- 嗯,但是台灣的超車道「只」限超車使用嗎?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以北,大小型車都限速90,請問是否要淨空內、中車道?因為內車道是小型車的超車道,中間車道是大型車的超車道。

2.定速行車, 造成後方無法超車,造成一個一個的車帬, 切割許多無車空間,造成道路浪費. --- 您確定是定速行車造成車群的嗎?

3.100km - 120km 都是合法的最高速, 前方100km如何指責後車120km是超速? --- 您確定111~120是完全合法的嗎?後車如何確定前車沒有到最高速限?

車速是 單位時間內, 車輛移動的距離 .時速110km , 代表每小時要移動110km的距離 , 不是 "車上表速已達110" --- 請問您在行車時,如何知道自己的行車速度?一邊看路邊的里程數和車上的計時器,一邊心算目前的時速?心算真好 快樂錶,是經政府「認證」過的,請問您能否推薦公正第三方機構,可以校準所有車輛的時速錶?

4.同2.

5.慢車應靠右,右慢左快的原則才能建立。 定速行駛於內車道,內車道車速一定會越來越慢, 造成車流停滯不動 --- 慢車靠右,嗯,我也希望。定速行駛內車道會越來越慢?!假設高雄部份南下車道時速是100,到台南只有60,過了台中會不會所有的車子都在倒車 另外請問慢車如何定義?只要比後車慢就是慢車?
(恕刪)


1. 如果高速公路已經壅塞, 很自然, 中線車就會因為前車車速變慢, 而進入內車道, 但是內車道的車速, 還是要比中線快
只要車速比中線快, 就是在超越中線車, 就可以使用內車道 , 也就不會淨空
無車可超, 很自然就離開內車道,回到中線, 內車道自然就"空"出來了

2. 兩車,三車 一起"定速行駛" , 就是併駛, 後車無法超越, 就會形成車帬
所以一定要有內快外慢的原則
只要你的車速無法超越,你右邊的車, 就會造成併駛, 就要退到右車的後方 , 把內車道空下來給後車
然後, 和右車在同一個車道等速前進
而不是在兩個不同車道,等速前進

這就如同在抽屜裏放東西,
如果一股腦, 把所有東西都丟進去, 抽屜一下子就滿了
如果照次序排好, 就可以裝很多東西 , 而且有條不紊

餐廳, 會議, 排座位, 或是商品上架, 倉儲管理, 都是有次序的安排, 高速公路上怎麼會缺乏"管理", 最基本的概念?

3. 是的, 所有儀器都有誤差, 所以所謂的 "絕對速度" , 就是後面冠上"單位" 的, 是經由測量出來的, 不適用於路權的比較
既然, 內快外慢是原則 , 只要看誰快誰慢, 比"相對速度"就好了, 根本不必去管"絕對速度"是多少公里
安排那一台車, 走那一個車道 , 就是"路權"問題
兩車放在一起跑, 誰快誰慢, 一目瞭然, 快車往內,往左 , 慢車就往右邊,往外靠, 很簡單

超速是另外一個問題, 這和誰有權使用那一個車道, 無關
您覺得後車超速, 自然可以去檢舉它
但是, 如果無超車行為, 卻在超車道上定速行駛, 後車就是無法超越. 車流就是死的 。
如果是最高速, 那車速一定高於中線 , 為何不能到中線車道去最高速行駛?

4.4和2並不相同,2所說的是,一個個的車羣,切割出無車的區間,造成道路空間閒置,

如圖,黃框內的無車區域
4是發生於上圖紅框的後方,因為無法超車,中線車道上的車,不斷進入內側超車道上
這是在固定空間內,擠入過多的車,造成車距不足,為保持安全車距,踩下剎車,後方開始壅塞。

前方無車,後方卻是壅塞

5. 壅塞學的理論 , 或說實驗證實的結果, 請看上面 146 樓當中的說明
所有車都擠入內車道 定速行駛,
前車是 100 , 後車不可能是 110 , 一列都是 100 的車串當中, 其中只要車距少於 6m , 為保持安全車距 ,一定有車會踩下剎車, 剎車會像震波, 往後傳遞 , 後方的車速也就越來越慢 .
主張自己的路權時, 也要尊重別人的路權
無超車行為, 即無超車道路權, 應退出超車道 , 以中外車道行車。

在法國, 小弟目睹的, 是交警騎 BMW 重機 , 把無超車行為之內線車趕出來

-----------------------
台灣人為何不守台灣法律卻要去守法國法律
台灣的內車道是限速以下超車才可以用或以最高限速行駛可用
台灣是比人家小是不是連法律也要以外國人的為主嗎
台灣的法律是以台灣的環境去訂的,法國是以法國的環境去訂的

台灣塞車的主因是不守法,逼車或像迴蟲一樣的開車法才是塞車的主因。

SportyAvant wrote:
如果有搭過手扶梯就知...(恕刪)


只有天龍國的知道喔...

非天龍國還是併排站他的手扶梯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t3629655 wrote:
主張自己的路權時, 也要尊重別人的路權
無超車行為, 即無超車道路權, 應退出超車道 , 以中外車道行車。

在法國, 小弟目睹的, 是交警騎 BMW 重機 , 把無超車行為之內線車趕出來

-----------------------
台灣人為何不守台灣法律卻要去守法國法律
台灣的內車道是限速以下超車才可以用或以最高限速行駛可用
台灣是比人家小是不是連法律也要以外國人的為主嗎
台灣的法律是以台灣的環境去訂的,法國是以法國的環境去訂的

台灣塞車的主因是不守法,逼車或像迴蟲一樣的開車法才是塞車的主因。張自己的路權時, ...(恕刪)

現在在說的,所謂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是錯解讀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段話明明就只有規定"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速而已, 完全和路權無關

行駛於內車道就是在"超車", 超車才有路權, "行車"是沒有超車道路權的
不能拿"速限規定"去推翻"路權規定"



塞車的理由,以及實驗結果,各國防塞車的措施及作為,請參考146樓
在車道上蛇行,會造成車流擾動,迫使後車踩下煞車,但是"蛇行"的法條在那裏?
只能以違規變換車道來處理,然而,變換車道的法規,已經不明確了,如何能防範?

逼車或蛇行,在國外,是有危險駕駛的法令,還放在"刑法"當中,設有專章來處理。,但是在台灣,只能罰款,不痛不癢。
雖然有點離題
但還是一篇不錯的文章
可以參考看看
國道上莫名的塞車...
http://disp.cc/b/27-3ple

裡面提到會產生高速公路會產生壅塞原因
除了車輛密度外
不外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及隨意變換車道


基本上
討論佔用內車道卻刻意避開超速不談
整個前提就已經不正確了
一旦速度已經到達速限
代表沒有車可以在不違規超速的狀況下超車
也就沒有所謂佔用超車道的問題

覺得應該讓違規超速車輛的人
下次有車想要紅燈右轉
記得也要讓一讓
依照台灣應該比照外國法規的標準
美國是可以紅燈右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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