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尼爸 wrote:
有沒有備案~這是重點~~...(恕刪)
依我個人經驗.當場務必寫下!!不拘格式.
我就遇過.在小巷中超速.整台車撞向我的右側面.一下來.一直道歉.願意賠償我所有修車費用.
雖然警察都來畫線做筆錄.但沒想到.對方居然在他的筆錄中一字不提"超速"及"願意賠償的事"!
又加上我碰到一家兩光保險公司.號稱到場處理.但電話中知道有警察在現場.就說交給警察處理.
保險公司會去看筆錄.就在這一來一往中.交通裁決反我要賠對方.左方車未讓右方車.我的車還要我自己修!
所以我的經驗不管警察是否到場做筆錄.我都會要求對方寫下如何賠我!
你這個例子來說.如果當初都沒寫下白紙黑字的話.就算判決也不會有賠整個車門的事.雖然被撞得很倒楣.
但我們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只會註明肇事責任.一般保險公司就會以修復原狀.判斷成數及金額.為了一.二萬告下去.勞民傷財是其次.到最後拿不到錢才是最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