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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乞丐中的狀元依然是乞丐 wrote:
老實說很多人喜歡在內...(恕刪)



本人是從沒遇過兩台同為時速100公里在行駛的{每台車表速都不一,要全程保持一樣速度,也算一門技術了}

只曾遇過兩台同時速約80在並行,兩台車同時速並行約2公里{66快速道路只有兩車道},後車也只好乖乖的等了,塞車都是這樣造成不是嗎??如兩車是時速100公里並行{不鼓勵},後車拉出50M以上的安全距離也以時速100公里行駛,有何不過呢!既然你都說對方是定速100公里,那代表你要超速狀態下才能超越了吧


別以為速限都有10公里級距,最高限速就是最高了,超過1公里就算超速

崇武 wrote:
這位PO文的版大,視想三個線道都開105.請問不就大塞車了嗎?為何非要占用內側呢?...以前老師教的都跑哪去啦(恕刪)


講什麼啊!?

內中外三線都開到105 km/h ,那叫一路暢通啦!!! ,還大塞車咧!?

以前老師教的都跑哪去啦!!?? 沒事別出來湊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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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的網兄只是把99年官方的的回覆PO出來而已 (96年的就別再拿出來了)
最起碼讓人知道超車道的規範在哪


結果一群人殺紅了眼,揪住就打

還有嗆人中文差,結果反而被抓到錯別字的

講講法律規定的權利與義務讓人更清楚明白一點多好

一堆人在那你讓我不讓要死要活的,都是沒營養的嘴炮


總之...動一下方向盤讓一下應該不會少塊肉對吧?
那就讓一下吧!!不要這麼鑽牛角尖唷!!
我只有超車才會行駛超車道。平常沒塞車,是不會一直使用的。
kevinml wrote:
1. .路權簡單的問,超速者有路權嗎?更進一步的說偉反交通規則的人要給予路權嗎?
如果速限100公里,那超車者要時速多少公里超車呢?所以你說的行車者路權與超車指路權問題並不存在,若他以時速90公里要超車那時速100公里的車子也不對超車者構成影響。

2. 時速表示目前行車時一定有的配備如果連自己行車的時速表都不信那要看啥,更何況快樂表的原因也是因為政府要求車商在時速表部分要略低於實際速度避免駕駛人超速。這點也要怪駕駛人真是....

3. 你提出定速會造成塞車,那如果如你所說大家都讓出超車車道,不就間接的少了一個可以持續行駛的車道,少了一個車道可以行駛更容易塞車吧。

4. 高公局的這麼認為了,您的理論是有幾分道理,但是就是用錯的地方。

...(恕刪)


1. 路權是路權 , 超速是超速 , 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
請參考宜蘭縣警察局的說明
http://ilcpbil.e-land.gov.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401&pageID=6615
「路權」簡單的說就是「使用道路的優先權」。
超車者, 有優先通行權, 可以走這條車道,沒有阻礙.
不想超車, 只是定速行駛, 它就沒有優先權,必須"讓"
因為一個車道,同時間只能容許一台車通行, 沒有超車行為,就必須要讓出車道, 讓有超車行為的車, 行車可以走中,外線, 還是可以 100公里.

如果速限100公里,那超車者要時速多少公里超車呢?

前面16 樓 已經說過了
時速高於100km, 是超速的問題 , 是所有的車道都不可以的.
沒有超車行為卻佔用內線, 是侵犯超車者"路權"的問題.
這是兩個問題,應該個別分開解釋 .
卻把兩者混為一談?

因為我們的法規有缺陷, 欠缺 " 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的原則

日本的道交法很清楚, 規定"車輛通行帶"
高速道路的車道,區分有 "追越車線" 和 "走行車線"
超車走"追越車線" , 行車走"走行車線" , 互不衝突 .

前車若無超車行為,雖已達100km,也不應佔用內線, 應該變換車道到中線,繼續以100km行駛.
後車若同樣以100km行駛, 應無法超越前車, 兩車應一前一後行駛於中線車道.

後車若無法超越前車, 即無超車行為,就沒有路權,所以,後車也不應佔用內線車道行駛, 應移往中線, 行駛於前車後方.因"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不得兩車併駛.

後車若於超車道上超速行駛, 應開單告發為"超速"違規, 若進入內線不離開, 同樣為佔用內線"違規"

這個原則在中,外線也適用
如果右邊有車比你快, 你就要自動退出此車道, 移往外側(右側)

這樣才能達成"快慢分流"

超車完就該離開,不得佔用,不得把"超車道"當成"行車道"來使用。

高速公路上不是只有二台車, 只有前車與後車嗎?
眼光要放遠 ,
前車100公里, 後車也100, 所有車都排成一列, 10車,20車排成一列之後, 還有超車道嗎?
10台車之後, 還能維持100公里嗎? 前面 有計算公式 , 速度一定掉下來.

快慢不能分流
內線變成三個車道中, 最早達到"飽和"的車道
這和高速公路,最內線車速最快的原則是不符的.

再者, 法條明明白白寫"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容許"定速行車" ? 定義上如何自圓其說 ?

2. 由您的說明, 您很清楚, 錶速高於實際車速, 後車並未超速 , 何以不讓 ?

3. "超車道"上並非無車, 行駛在上面的, 是正在進行超車的車輛.

車速只要碰上"瓶頸" , 就會慢下來
慢車是瓶頸
交流道是瓶頸
爬坡道是瓶頸
等等..........
此時就是"超車道"紓解車流的機會 .
如果您常開高速公路, 國一的 林口, 三義 大爬坡 , 國二 竹林交流道 -> 關西收費站 , 鶯歌系統 -> 龍潭交流道 都是大爬坡, 還能維持 100 嗎 ? 很多車都只有 80-90 km 佔住內線, 沒了超車道, 後車想快都快不起來.
這樣,內線車速就永遠只有 80-90km ,

但如果它們能移往中線 ,
此時 , 能夠跑高速100 , 110 的車子, 是不是應該能夠超車, 內線車速就能提升到 100km . 越過慢速80-90的車帬之後, 進入中線 ,還是可以繼續 100km

4. 請指正 , 何謂 "用錯地方??"
超車的定義是什麼?
前方車輛低於我方車輛是不是就符合"超車定義"
中線在一般的情況下陸續都有車低於100,
若我車維持在100以上110以下行駛內側,是否符合"超車"?
超完車就回到中線,前方又有低於我的慢車,我又要切內線超車,
於是內線,中線,內線,中線........是不是變成蛇行或任意變換車道
假設同一線道上每輛車都維持相同速度應該是不會塞車才對吧?(有錯請指正)

herblee大大提到壅塞學的概念

根據報告描述,大約在80車/公里,也就是車輛前後空間,車頭到車頭的間距,約略在 12.5 公尺,也就是前後車距8公尺,約1輛半車身的距離, 就達到臨界密度(critical density)。
達到臨界密度之後,如果前方車輛作出一些反應,後面車會比前面車反應還要大,會像震波一樣,一輛一輛往後傳.

重點應該是在臨界密度加上前車作出一些反應這二個要素同時發生才會造成!
因此小弟認為造成擁塞的應該不是以最高限速佔用內線道的人,而是跟在後面未依速限行車距離的人造成的才是正解吧!

壅塞學裡好像沒提到"最高速行駛內線" , 就是造成壅塞的主因

路權 是使用道路的權利 而非使用道路的優先權

也就是說每台車在法律規定內~~
皆有使用道路的權利

高公局回答問題也提到~~~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這是高公局的認定及解釋
並非你所認定所謂路權即是路權
沒關係,大家都不要讓.
哪天可能換你要見你媽最後一面時,大家也都不要讓

andrea7103 wrote:
沒關係,大家都不要讓...(恕刪)

要見你媽最後一面~~~開路肩會不會比較快些~~~
formal0328 wrote:
路權 是使用道路的權...(恕刪)


所以說每個人都有使用路的權力
但要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情況下
是最基本的要求吧
不然為什麼台北的捷運手扶電梯
常常看到一堆人站在右邊而讓出左邊的空位
是站好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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