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ko1225 wrote:加重刑責怎麼會「意義不大」看看安全帽不就知道意義大不大...(恕刪) 安全帽是因為有戴出門還騎車逛街才能張顯其意義要酒駕加重刑罰喔除非沿街給別人看酒駕後加重邢責還要天天像戴安全帽一樣才有的張顯其意義不然像廣告三分鐘熱度咻一下有看跟沒看半斤八兩
不會酒駕的人~罰的再重也不會怕(包括立委)那為什魔不提案~會酒駕的人才會怕刑罰加重~(包括立委)所以才不敢提案~試問提這種案有吃力不討好嗎??有任何任反對嗎??提案就有選票不是嗎??立委要的不就是選票嗎??那為什麼不提案??邏輯不是就這麼簡單嗎???那照上面的邏輯來看~~不提案或不贊成的人就是會酒駕的人嘛~~~這是再基本不過的邏輯了阿~~不然請問有誰可以告訴我這些立委本身或其親人或其朋友或其與之有相關利益往來的人~全不酒駕但不燦成加重刑罰的原因理由在哪???是因為酒駕的人還是小孩只是愛玩而以又或者是這單純只是一場意外而以??又或者是如果沒有把人撞死事情就難解決了??不要跟我扯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他就故意要殺人了不然怎麼會喝酒開車~還有什麼比例不比例的問題?還是妳們說的比例原則是酒駕的人命比較尊貴~被酒駕撞死的人命比較賤~所以不能一命還一命~因為命的貴賤比例不同~立委們阿~人在做天在看~~是問老天何時又放過誰了阿~~沉默也是在害人阿~~你們這些以善良自居的偉人阿~~妳們實在不要臉到極致了阿~!!
這事根本就不用討論吧~修法方向如下~酒駕被抓到~不管有無肇事~也不用分等級~現行犯也不用審判啦~馬上直接先抓去關15天再說~15天之後罰個幾十萬做公益~不繳錢就繼續關吧~酒駕有肇事~依傷害罪or殺人罪~來辦~民事的部份另外再辦~找律師來討論這事??當然最好是不清不楚~才有灰色空間~不然我哪有錢賺~
酒駕是損人不利己的危險行為,以最近這幾次肇事案件來看沒有一個肇事者付的了責任,(試問毀了一個8歲女童的家庭,要用甚麼來彌補???)唯有政府對酒駕提高罰則,並且對處分酒駕行為絕不妥協 才能真正保護用路人什麼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根本就比不上直接"殺雞儆猴"來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