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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1北上252公里處 ,定速118被拍了!??

10公里讓你有緩衝

留了緩衝,開心安全到家

不留緩衝,多繳幾千塊

如果真的要逼到極限的10公里

幾千元>10 應該不難理解

abbking0702 wrote:
國1北上252公里處 ,定速118被拍了!??

是在最內車道被拍的嗎?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abbking0702 wrote:
請參考高公局交通管理措施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6

請注意10km誤差內是不取締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既然要論法, 那就來論法....

這個網頁提到的是實行細則的部份, 屬於實務面上的規定, 不予舉發, 不代表沒有違法!

實際上法規規定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速公路超速是在第三十三條裏有寫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這邊指的最高速限就是公路單位制定的速限, 沒有什麼+10公里這回事.

也就是你在高速公路上開在路段速限(不見得都是110km/h)以上的速度就是違法.
只是要不要舉發處罰而已, 不代表「不違法」! 如果有發生事故, 到了法院如果有舉證
已經超速, 這時再拿什麼+10公里不舉發的理論是行不通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abbking0702 wrote:
昨天晚上從台南北上,...(恕刪)


很奇怪
包括我不少朋友在內
都將最將速限再加10公里
當成「理所當然」的「合限速度」

chevelure wrote:
你是開那美克星的國道...(恕刪)



這麼衝幹麻?比較厲害嗎
車子的表速 比實際的速度 快 5~ 7%
所以 , 表速 107 約是 100 KM 實際

而 GPS 導航 就會明確表示這真實速度 , 不過 那可能是 平均值

所以 + 10% 的表速( 110KM 時速碼錶 ) ,再上去的速度, 在警察的測速表上 , 就是超過 100 KM

警察說 103 KM 超速 , 的確有他理由 , 路標是寫限速 100KM , 測量到 103KM 就會被罰。

dgg wrote:
很奇怪
包括我不少朋友在內
都將最將速限再加10公里
當成「理所當然」的「合限速度」


而且還會笑不加10公里的人
然後開始說他都這樣多久沒被開過單
好像這樣很厲害似的

小弟一直覺得很奇怪
照速限開車很難嗎...

限110開120 即使跑一個小時也賺不到六分鐘
但卻有可能為了這六分鐘花了3000元以上

個人是認為不值得
可能是小弟的時間沒那麼值錢吧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

abbking0702 wrote:
昨天晚上從台南北上,...(恕刪)

還不知道為什麼被拍嗎?

基本上GPS 上的速度大部分都比時速表準確,GPS都顯示118了不被拍才有鬼。

所謂110 可以開到120那種說法基本上用gps測實際速度也差不多在110左右。

一般時速表和gps誤差都會在2~6公里不等,所以你的gps顯示118,時速表至少也有120~124,

您覺得不會被拍嗎?基本上早超過了。

tea9032 wrote:
我也都定速在120(俵速),兩台GPS各顯示114、115km/h

常遇到交警拿測速槍,前方車輛頻剎車...我一樣定速,快兩年了沒有被開過罰單。...(恕刪)


+1

老頭我!
開了20年總里程約快50萬公里,都是限速+10km/Hr,只被收過+11km/hr的罰單一張,面對測速槍不知 N 隻了!
也常限速+10km/hr超越斑馬,也是沒事!不過胎圈別亂改倒是!
各位假日班帥哥,請常上班日到國道走走便可證實!
118和110到底差在哪裡?

定速110有比較晚到家嗎? 真無聊,一天到晚挑戰法律,還上來哀嚎被拍,我看就一個活該白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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