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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車道上緊急煞車,造成其後5車追撞車禍,違規駕駛竟說他沒錯,不需負責?


101stAirborne wrote:
我也是持這樣的論點!事出必有因。

第一台車車主的處理方式,確實是不可取!
第一台車的車主到底是為了什麼要拿出鐵棍呢?
是樓主做了什麼挑釁的動作?


會不會是TEANA車主不爽被叭, 故意急煞,
沒想到2車都停下後過了一會兒屁股竟被kiss, (因為看影片, 第二台車車頭好像晃了一下)
他不知道後車是被更後面的車追撞才會親到他的車屁股, 以為後車故意撞他屁股, 所以氣得下車抄家伙?
沒看到影片...
這樣要怎麼評理啦

不過通常緊急煞車 後車撞上都是後面車位保持安全車距
但是如果是蓄意的那就 有得吵了

小易5210 wrote:
請大家幫個忙評評理,...(恕刪)


看不懂他在煞什麼車,造成後面撞一排。
這樣子要是真的不用賠,甚至後車要賠前車,以後大家想換車就這樣上路好了
有鄉民備份影片的嗎 .. ?
看不到影片了
現在又無視“保持安全距離”這項了??

還是現在流行先上網告狀的一定對一定贏??

張檸檬c wrote:
有鄉民備份影片的嗎 .. ?
看不到影片了


19頁190F
大伙兒別傻了,
第一台不會有事,
只是最後一台最衰,
小弟3/21碰到一次了,
上個月判決結果也下來了,
前面換車道急煞,
第二台先撞他,我在追撞第二台,
結果,第二台賠第一台,我陪第二台跟第一台的不知到幾趴...
台灣可酒駕可急煞!!都不會有事啦!!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的確, 也許法律無法制裁到奧咖,
但是我們在道德上不能放過他, 也不需要讓自己變成奧咖,
所以, 持續炒熱這棟樓, 看到錯的行為就該譴責.讓該車主後悔做出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如果那個路段經常發生這種因車輛爭道之意外,那就明顯是車道規劃的問題了。政府故意把公共設施做爛/做不足/做得難用然後引誘一般民眾逼不得已違法,然後再利用罰金賺錢。這在台北市不是稀鬆平常?
樓主最先放的影片還特意關閉聲音,
最後又不給人看,為何?

TEANA車主這種搞笑的行為,是另一回事,

樓主撞前車又讓後面的車撞成一堆,
樓主應該也知道不關TEANA的事,
只是要利用網路來取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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