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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內線,請多禮讓後方來車


明董 wrote:
離譜嗎


極之離譜!

明董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你開200不違規不算超速

就不離譜也不違法囉


開200當然離譜也違法

不過比 200 更快也更違法

舉這個正正是顯示出你們這個所謂的規則的離譜、荒謬之處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porco0857 wrote:
好人一次做到底,避免有人說對方是超速違規,所以可以不用讓。


借用你的

porco0857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32884號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

再重複

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

完全合法的。

請看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porco0857 wrote: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請看發文日期
96年

我不再回覆了
這個命題實在是重複太多次

想改變就推動修法吧。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鳥兒自由飛 wrote:
而內線有始以來就是超車車道了,

在台灣

超車道在右邊的外線你不知道嗎?
Raymond Lui wrote:
借用你的請看發文日期...(恕刪)



廢言一堆 引文也不完整

你是記者嗎? 不要只會斷章取意好嗎?

國道警察都說請勿佔用超車道了



真的會被文盲氣死


請看清楚原文

兩個重點

1. 內線為超車道 超完車請勿佔用

2. 右側超車不合規範 但是難以界定 所以由現場員警判斷 這就表示右側超車是違法的


請看不懂中文的 好好仔細看清楚

kuendian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3288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法令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10月6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三、 上述狀況,若後方乙車欲超車,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超速十公里內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在超速部分係引用前述條款;另有關右側超車部分,因高速公路車流行為與一般道路差異甚大,其超車與變換車道間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仍應由現場員警判斷。

四、 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視、廣播媒體、沿線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製作宣導短片、海報分送各相關單位協助宣導及印製「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置於服務區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加強宣導,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宣導。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國外的經驗是降.....
某些國家如果速限120......內線大家幾乎都是120UP超車以外, 時速低於120的都不會去開內線, 中線幾乎都是keep 120, 拖著旅行車的慢車都在外線道

至於內線道的超車速度, 小弟看過130~180都有(速限是120), 不過通常都只維持10多秒就會切回中線以120前進, 在超車道超速過久是會被開單的

規則很簡單, 駕駛遵不遵守的問題而已! 台灣這方面還落後的很
如果駕駛不配合, 規則訂再多都沒用, 浪費社會資源而已..........
iamjkc wrote:
廢言一堆 引文也不...(恕刪)


腦殘的人好像到哪裡就是腦殘

這跟發文日期有什麼關係? 難道三年前高公局講過的話就不算了?

我不會認真的,認真就輸了。但是我還是認真了。
重點不是速度,
而是"在內線堵住了後面大量的車潮",
而我講的也是在標準之內,
限速110,而開在110以下的,含110。。
後車是不用開到200,但別人還是可以開到120。。也算不違規

估且不討論是否有違法,
我來說說超車道的定義,把時光倒流一下,
以前高速公路只有兩線道,現在三線道還是不夠用
以前的兩線道是不是就更擠,
所以超車道這東西是要讓路上有更寬廣的空間,

若以前兩線道,在內線和外線同速並排100km,
那麼後面的車就被車子"堵住"無處去,
當看到後面有車快速接近,就開回到中線,
不論別車是否有違規,
當後面的車做信號時,還是盡量回中線,或者加快速度至110找空隙回中線!!
有沒有開始覺得這是很好的習慣!!

如今高速公路上不同的是多了好幾線道,
但這好習慣要一直延續下去,
所以我才一直再說"行車多禮讓,道路寬又暢"

再來我說更淺顯易懂的,
假設有人在內線僅開90~100間,限速是100
而你開在限速以內,假設開108好了
而中線有台同速併排的車,
那你會不會覺得前方的車開的太慢了,想請他讓一下路
那為何前車需讓路??!
是不是""這是超車道""的定義就跑出來了!!

超車道&快車道是不同的喔
若前後方無車,我要在內線開多快,沒什麼差別,
後方有快車接近了,該讓能讓的就請大家多多幫忙喔!!






原來我太帥 wrote:
有點無聊的文章,難不...(恕刪)



話說歐洲是這樣 (台灣不是....)
小弟有一次在速限120的高速公路, 切內線以140超車(其實是跟著前方一整排車一起跟著超)
結果後方一台鐵灰色法拉利以2XX的時速接近狂閃大燈減速再我們後方(前方一整排才開140超車中)
接著, 超車道上所有比他慢的車全部都立刻"閃到中線去"讓他過.............

只能感嘆國情大不同
Phoenix.Lai wrote:
話說歐洲是這...(恕刪)


這就是歐洲
去到哪國都一樣
不管是德國的AUOTBANH
或是其他國家的130限速高速道
開車都是同一個規矩

但是我們在這裡講半天
不懂的還是不懂,不管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
自以為是的還是一樣佔內線道
他們就是這樣想..............
"好車我自開之,我不超速你能奈我何?"

大家真的被逼的右側超車時自己小心吧
我是個只剩張嘴,而工作是坐飛機和睡飯店的窮困爸爸;TDCi+SR150是我的雙腳..........
唉~
牛就是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我不用去證明別人超速,
我只要確認自己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錶速有誤差!那是車廠和政府的事!
我還是可以"信賴保護"好嘛!!

還有,
那些說生急病或小孩發燒等等理由的人,
有一種車叫救護車,
很多老人家都叫來當免費計程車載他們去醫院拿高血壓的葯
各位可以多加利用,
免去自己搏命演出的風險.
另外現在路上很多飆車族,
我看不出來他們有生急病或是小孩發燒的樣子
可我也"讓"了啊!!

那些咒我坐救護車的人,
我可沒說不用讓救護車喔!!
只是如果你們要用200公里時速在高速公路上叫別人讓車,
我想你們坐救護車的機會應該比我還高,
甚至可能連救護車都不用坐了,直接撿一撿用屍袋裝一裝,
而且還很有可能少撿了一截什麼的!!
只是可憐了那些被你們撞到的守法者.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宣導"而不是"取締"

唉~~~
感覺這裡根本就是飆車族不爽別人擋道破壞興緻找理由叫人閃邊的地方...
那請你各位就不用在這裡大放厥詞了!
以後飆車出門一面開車一面揮舞著西瓜刀人家就會"禮讓"了!
效果比較顯而易見!
其他的人記住!!
不只要"讓"!!
還要"禮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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